本次节目将聚焦一个焦点问题:中美谈判中是否会涉及跨国儿童收养议题?
近期,中美两国政府互动频繁,高层亦将在韩国会面沟通。在中美谈判的众多议题中,贸易谈判始终是外界关注的核心,但境外媒体近期报道显示,美国政府有意在谈判中提出与中国探讨跨国收养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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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这一议题,首先需了解中国跨国收养政策的现状与调整背景。中国的收养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核心依据,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孤儿。而在跨国收养层面,中国于 2024 年 9 月进行了政策调整,新规明确:除外国人来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外,不再向国外送养生母不明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无任何血缘关系的跨国收养已被严格限制。
这一政策调整并非偶然,而是兼具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回溯至 1992 年,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中国开始开放跨国收养。彼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福利体系尚未健全,当时的保障模式以单位保障为主,个人自主保障能力有限。对于彼时月工资仅几十元、百元至数百元的普通家庭而言,额外抚养一个孩子的经济压力极大。同时,当时中国的人均 GDP 仅数百美元,大量孤儿难以获得充分照料。在国内家庭收养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跨国收养成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权宜之计,既为孤儿提供了生存保障,也缓解了社会福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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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三十余年过去,中国的社会发展格局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目前,中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儿童福利体系,随着生育政策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孤儿数量大幅减少。更为关键的是,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显著提升了国内家庭的收养能力 ——2023 年国内收养登记数量较 1992 年增长了六倍,越来越多的中国孤儿能够在本土获得家庭的温暖,跨国收养的现实需求已大幅降低。
而促使政策调整的核心因素,是跨国收养领域日益凸显的问题与风险。美国对中国跨国收养政策的关注并非毫无缘由,该国是收养中国儿童数量最多的国家。据不完全统计,自 1992 年以来,中国累计跨国收养儿童约 16 万多名,其中美国收养数量超过 8.2 万名,占比过半。但美国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其一,美国政府至今未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其二,美国境内多次曝光中国被收养儿童遭受虐待、忽视的案例,这些案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跨国收养监管漏洞的广泛质疑。事实上,并非只有中国进行政策调整,罗马尼亚、韩国等多个国家均因类似担忧,逐步限制或停止了跨国收养。因此,中国在 2024 年新增 “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 的收养限制,是基于儿童权益保护的合理举措,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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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的角度来看,若想在中美谈判中推动跨国收养议题,首先需解决自身存在的核心问题。其一,必须完善国内儿童权利保障体系,杜绝收养儿童遭受虐待、忽视的现象;其二,应正视《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性,考虑签署该公约以与国际儿童权益保护标准接轨。若美国未能解决自身国内的社会问题,也未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则缺乏与中国探讨跨国收养议题的基础 —— 没有健全的收养体系与明确的权利保障框架,难以确保跨国收养的合规性与儿童的合法权益。
美国政府关注中国跨国收养政策调整,可基于其过往收养规模予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回避自身问题的理由。在国内儿童权益保障未完善、相关国际公约未签署的前提下,中国政府通过政策调整保护本国孤儿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情理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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