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模糊的营业额条款,让餐饮合伙人反目成仇;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因“10%股权”的表述引发百万纠纷——当白纸黑字变成各执一词,被告如何破解合同解释困局?
一、案例:被“文字游戏”拖垮的合伙生意
甲(张某)与乙(徐某)签订《餐饮合伙协议》,约定乙出资10万元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并负责门店运营,协议关键条款约定:“开业20天内日均营业额未达2000元,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出”。
开业首周因装修异味影响客流,日均营业额仅800元,但第三周促销期间单日峰值突破5000元。第25天时,甲突然以**“20天内日均未达标”为由要求乙退出,乙抗辩称“日均”应指任意连续20天而非开业前20天”,且促销期峰值证明运营能力。
双方争执中,甲切断门店电源并在门口张贴“合伙失败,吉店转让”公告,乙被迫停业并起诉甲违约。庭审中,甲坚持按字面解释条款,乙则主张结合行业惯例**“日均”需剔除经营异常期,且甲断电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为何被告需承担主要责任?
某法院判决:
解除合伙协议,甲返还乙保证金10万元及营业收入6221元;
甲赔偿乙食材损失、鉴定费10743元;
甲承担70%违约责任(乙自行承担30%经营风险)。
裁判核心理由:
文义解释的局限性
“日均营业额2000元”未明确计算周期,单纯字面解释易导致结果不公。开业前20天含装修调试期,与正常经营状态不可同比。合同目的与履行行为的印证
双方在营业额波动期间持续核对账单且未提退出事宜,证明甲方曾默认继续履行合同,突然断电行为与合作目的(长期经营)相悖。诚信原则的兜底适用
甲方在未协商情况下单方采取破坏性手段,构成《民法典》第7条禁止的权利滥用,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构建合同解释抗辩体系?
问题1:合同条款出现歧义时,法院解释规则的优先级如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条,合同解释规则已从“并列适用”修正为**“文义优先+综合补正”的顺位体系**:
第一顺位:文义解释
以词句通常含义为基础(如“日均”在统计学指连续自然日平均数);第二顺位: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结合合同上下文(如本协议中乙方的运营权条款)及合同性质(合伙需长期投入);第三顺位:交易习惯+诚信原则
参考行业惯例(餐饮业通常剔除装修期)及双方既往履行行为。
被告抗辩要点:
▶️ 若原告主张的文义解释导致结果显失公平(如开业次日即认定违约),应主张适用第二顺位规则;
▶️ 提供磋商记录、行业标准等证明“其他共同理解”(《解释》第1条第2款)。
问题2:如何推翻对方主张的“交易习惯”?
俞强律师团队实战策略:
在石油化工公司诉科技公司付款纠纷中,原告主张“签约当日付款”为交易习惯,法院从三要素认定:
行为一致性:争议前11份合同中有7份即时付款;
内心确信:被告未明确排除该模式;
合法性: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被告破解之道:
▶️ 证明行为不一致性(如提供部分合同延期付款凭证);
▶️ 举证曾书面声明不认可该做法(如邮件注明“本次付款不代表后续义务”);
▶️ 主张该习惯增加一方义务(如《解释》第2条要求交易习惯不得加重一方责任)。
问题3:目的解释与诚信原则如何为被告所用?
典型案例参考:
某股权转让纠纷中,甲方主张“转让持有某公司10%股权”指其个人持股比例的10%(即6.67%),乙方主张目标公司10%股权。法院从三方面采纳乙方观点:
文义:条款未限定“甲方持股的”;
体系:协议后条款要求乙方承担出资义务,与10%股权对应;
目的:三个月前同等估值转让33.33%股权,本次60万元对价符合10%估值。
俞强律师抗辩建议:
▶️ 锁定合同核心目的(如合伙协议是为持续盈利而非短期试错);
▶️ 举证对方违反诚信(如原告擅自转移客户、隐匿收入等在先违约行为);
▶️ 援引《民法典》第142条:意思表示解释需结合诚信原则。
四、给被告的终极风控建议
缔约时“封杀歧义”
对业绩指标、付款节点等条款量化计算公式(如“日均=营业总额/实际经营天数”);
在合同中定义关键术语(如“退出”指清算退资而非强制撤岗)。
履行中“留痕反击”
对模糊条款补充书面说明(如微信确认“促销期不计入考核周期”);
对方首次违约时固定证据(如公证其断电行为)。
诉讼中“四步抗辩”
graph LR A[主张文义优先] --> B{是否显失公平?} B -->|否| C[要求严格按字面解释] B -->|是| D[启动体系/目的解释] D --> E[举证交易习惯排除] E --> F[以诚信原则推翻对方主张]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合同解释争议的本质是证据规则与价值衡量的博弈。被告需善用《民法典》第466条建立的“顺位解释规则”,从文义射程出发,向合同目的与商业伦理延伸,将法律技术对抗转化为实质正义的彰显。
风险提示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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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商事争议,尤其在以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
金融与资管纠纷:信托、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债权人、债务人参与破产清算、重整程序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商业诋毁案件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law咨询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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