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兴市中房御翠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备受关注。东兴市星河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星河物业”)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御翠园业委会”)因合同终止、财产处置等问题产生分歧并引发冲突,衍生出多起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更对相关单位等部门提出相关履职方面的质疑,事件争议至今未息。
合同终止引冲突:物业物品被强行搬离,现场矛盾升级
事件始于2019年5月,御翠园第一届业委会与星河物业签订《临时物业委托协议》,约定星河物业为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期限6个月,若未按时选聘新物业则自动延期。此后因小区未选出新物业,协议延期至2020年11月。
2020年11月2日,御翠园二届业委会成立,同月27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单方终止与星河物业的协议,并书面通知星河物业限期移交资料、清场。星河物业认为“单方终止合同不合法”,拒绝配合,社区调解无果后建议双方诉讼解决。
业委会成员于27日带领新物业公司人员进入星河物业办公室阻碍办公,行为持续至29日。期间星河物业先后报警3次,出警后未能实际阻止妨碍行为。直至11月30日,冲突升级。御翠园业委会成员组织企业人员进入星河物业办公用房,强行将经营台账、电脑等办公用品搬出,封存于租来的厢式货车内。现场双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报警,公安、住建部门人员到场,未制止搬离行为。执法人员离场后,搬离行为持续,星河物业项目经理为阻止物品转移、财产受损,使用干粉灭火器喷射业主致多人不适,公安二次出警后用手铐将星河物业项目经理带至派出所。
![]()
设备搬出、搬运上车 图一、图二 (爆料人提供)
![]()
设备搬出、搬运上车 图一、图二 (爆料人提供)
民事诉讼拉锯:合同合法性与损失赔偿成核心争议
围绕纠纷,双方先后提起3起民事诉讼,判决结果多次引发争议:
星河物业诉“侵权”被驳,法院认定属合同纠纷
2021年,星河物业以4名业委会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其强行搬离物品构成侵权,要求赔偿直接损失8.01万元、可得利益33.5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成员的行为系“代表业委会履行通知义务与自力救济”,纠纷本质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而非侵权。最终判决驳回星河物业全部诉求,星河物业上诉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业委会诉星河物业要仓储费,法院判业委会违约
同年,御翠园业委会反向起诉星河物业,要求其取走“遗留物品”、支付每日300元的仓储费(暂计6.63万元)并移交小区资料。
法院查明,业委会在“未选出新物业、未提前60日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强行搬离物品已构成违约,需自行承担仓储费并返还封存物品。同时认定,2020年12月小区选定新物业广西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业委会于2021年1月18日通知星河物业,满60日(2021年3月19日)后合同正式终止,星河物业需在终止后10日内移交物业档案。最终判决:业委会返还物品,星河物业移交档案,驳回业委会关于仓储费的诉求。
星河物业再诉赔偿,法院驳回全部请求
2024年,星河物业再次起诉御翠园业委会及5名业委会成员,主张赔偿直接损失7.29万元(含物品、现金、员工补偿金)及可得利益79.46万元。
法院援引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终审判决,明确“星河物业拒不整改物业服务问题,业委会有权解除协议”,业委会终止合同的通知合法有效;同时指出星河物业“拒绝退出小区、移交资料”,无权主张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损失(可得利益),且“被抢物品与现金损失”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最终判决驳回星河物业全部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揭执法争议:公安用警械、处警履职均被认定违法
纠纷中,星河物业相关人员就公安部门执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暴露执法环节争议:2021年,星河物业项目经理以东兴市公安局为被告,起诉主张其“未保护物业财产”(不作为)及“使用手铐带离”(违规用警械)违法。一审法院认定,公安使用手铐程序违法(未出示执法证件、未补办批准手续),但“未保护财产”不成立。星河物业项目经理上诉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除维持“公安使用手铐违法”外,新增认定“公安接警后未依法履行处警职责”——法院指出,公安到场后未要求业主出示转移财产的合法依据,未劝阻业主等待诉讼结果,仅告知报警人“无权处理”,间接诱发后续冲突,且未区分物业办公用房中的私人财物,存在履职不当。
![]()
终审确认违规 图三 (爆料人提供)
渎职举报再起:当事人质疑司法、执法与检察监督
系列判决与执法结论出台后,星河物业方面对多部门提出渎职质疑:
质疑审理人员存在裁判问题。星河物业称,审理人员先后审理(2021)桂0681民初1432号与(2024)桂0681民初140号案件时,前者认定业委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后者却认定“业委会终止通知合法有效”。且两案均围绕‘业委会终止合同的合法性’展开,事实认定冲突明显;同时主张其错误援引已废止的《合同法》,未适用《民法典》关于“解除物业合同需提前60日告知”的规定,且认为该法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却未自行回避,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质疑执法人员陈某存在不调解行为。星河物业主张,2020年11月27日至30日期间,公司5次报警反映业主强行搬离物品,东兴市城北派出所在职人员陈某到场后未制止相关行为,甚至存在配合业主对物品进行封存的情况;且在星河物业项目经理事件中违规使用警械,背离执法职责、损害合法权益。
质疑相关检查单位存在监督缺位。星河物业称,相关检查单位将“业主强行搬离物业物品”陈述为“合法封存”,未对公安已被认定的违规用警行为进行监督,亦未追究业主方涉嫌侵犯财产的责任;同时反映其对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交办的线索“未有效核查”,仅回复“无违法情形”,导致星河物业财产损失无法通过刑事途径获得救济。
争议未息:多方矛盾待解
截至目前,御翠园小区物业纠纷已历经4年,从合同终止的程序合法性,到财产损失的救济途径,再到执法司法行为的合规性,早已超出“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范畴,演变为对基层执法规范与监督效能的考验。星河物业损失未获回应,执法司法存疑,争议陷入“诉讼—质疑”循环。要打破这一困局,亟待通过规范的程序化解各方矛盾、回应合理诉求,让事件回归法治轨道,为地方营商环境护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