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高管职责等核心条款进行重大调整。此次修订涉及178项条款变更,其中监事会制度的取消、审计委员会职权的强化以及法定代表人责任机制的完善成为本次修订的三大亮点,标志着公司治理架构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型。
治理结构大调整:监事会退出历史舞台,审计委员会全面接棒
公告显示,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制度,原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等职权全部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承接。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定期报告、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且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关键条款对比
修订内容修订前修订后监督机构设置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取消监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辅助董事会进行财务监督行使原监事会全部职权临时会议召集权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法定代表人制度重构:责任边界明晰化,引入追偿机制
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新增三大核心规则:1.自动辞任机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2.限期改选要求: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须确定新任人选;3.责任追偿条款: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此次修订还强化了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约束,明确“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既保障交易安全,又划清责任边界。
股东权益保护升级:中小投资者话语权提升,诉讼机制优化
为强化股东权利保护,章程修订聚焦三方面:股东诉讼范围扩大:明确股东可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条款含监事),删除“监事”表述;决议效力认定细化: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如未召开会议、未表决等),为司法救济提供明确依据;中小股东提案权调整: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门槛从3%降至1%,持股时间要求为连续180日以上。
此外,章程特别新增控股股东义务条款,禁止其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若指使董事、高管从事损害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与经营管理新规:对外担保设上限,利润分配更透明
在财务管控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对外财务资助限制: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优化:细化现金分红条件,成长期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董事会对未分红原因进行专项说明;高级管理人员扩容:将副总经理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原“不设副总经理”条款废止,允许设置1-5名副总经理。
治理架构转型引关注,市场期待治理效能提升
此次章程修订是浙江东晶电子自上市以来最全面的治理结构调整,特别是监事会的取消与审计委员会职权的强化,凸显公司简化治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的意图。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变革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去行政化”趋势,但需关注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建设及实际履职效果。
公司董事会表示,修订后的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后续将据此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数据来源: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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