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咸宁发布
我市前三季度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412元
近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核定并发布全省各市州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25年前三季度,咸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412元,同比增长5.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7和0.5个百分点。
![]()
数据显示,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均实现稳定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85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6元,同比增长6.1%。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至2.09,城乡收入分配更趋合理,为城乡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
据悉,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最大,是城乡居民增收的主因。随着经济发展稳中向好、新项目开工和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城乡就业岗位持续扩增,为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升奠定坚实基础。经营净收入增长势头显著,农业生产形势良好、服务业平稳运行、旅游业蓬勃发展,配合汽车补贴政策及夜经济等新消费场景的打造,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此外,转移净收入有效发挥托底功能,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坚实支撑。离退休金标准每月上调27.6元,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叠加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生育补贴等新政落地,持续强化城乡居民收入保障体系,多项利好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推动咸宁市居民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
来源:香城都市报
记者:徐浪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石丽丽
三审: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