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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理州决定开展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实施时间
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在《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所列大理州8个县市(含经开区、海开委)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已领取2025年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的购房人。
三、补贴标准
州级按省补金额的30%给予补贴(税后)。新建商品住宅套总价不足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省、州补贴累加为65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80-160万元(不含160万元)的,省、州补贴累加为13000元/套(税后);套总价在160万元以上的,省、州补贴累加为19500元/套(税后)。鼓励各县市在省、州补贴基础上叠加补贴。
四、补贴方式
省补资金兑付成功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兑付名单逐一核实计算,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州级补贴资金后,及时向购房人兑付州级购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在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和州级补贴兑付过程中,必要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系购房人进行查验。
(二)申请省级补贴相关注意事项以《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补贴公告》为准。请广大购房人实时关注省主办方发布的终止补贴活动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购房补贴主办方为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州财政局,补贴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联系电话:0872-2316675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州补贴范围县市名单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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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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