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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赛微微电,证券代码:688325)10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下称“嘉芯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推进总投资8.09亿元的四大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及项目概况
据公告披露,赛微微电于2022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彼时获准发行2000.00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格7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35,539.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原募投项目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3,888.38 23,888.38 2 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6,300.20 26,300.20 3 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14,046.97 14,046.97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80.71 4,680.71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80,916.26 80,916.26
新增实施主体具体安排
根据公告,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为赛微微电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将与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前四项,即“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仍由公司独立实施。
公司表示,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告明确,除新增实施主体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事宜,并与公司、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保荐机构持肯定态度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在核查意见中指出,赛微微电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及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本次调整无异议。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新增实施主体涉及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程序,公司将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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