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插队,在别人提醒劝告后,还动手打人,扇人耳光。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只能有一个答案,那就是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拘留,而且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这样的规定,请看第五十一条(原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前面的第三十条也规定,对“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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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近日一个新闻报道里,有一个女人插队又扇人耳光,结果在民警的调解下,只赔偿被打者几千块钱,而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既没有拘留,也没有罚款。
据夏津资讯界报道,10 月 8 日,南京禄口机场国内出发大厅发生了一起冲突。
戴先生攥着身份证与打印好的行程单,站在某航司的值机队伍中,正在排队前进。
突然,有三个人过来插队。一个年长男子拉着半人高行李箱,撞到戴先生的登机箱,登机箱又蹭到戴先生脚背。
戴先生下意识低头查看脚背,浅色袜子上隐约留下一道浅痕,但是他没有生气,而是礼貌地让对方排队。
然而这个老男人却粗野地叫嚷道:“你管得着吗?多管闲事!”其后的红发女子更是猖狂吼叫:“插个队怎么了?耽误你登机了?还是少你一块肉了?”
面对这两个粗野男女,戴先生依然保持冷静和克制,据理力争,和他们交涉,反对他们插在自己前面,要求他们排队。
在理论中,那个老男人出手推戴先生肩膀,而红发女子更是野蛮,窜上来就连扇戴先生两个耳光,让戴先生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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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挨了两巴掌,戴先生也还是努力克制自己,没有还手,甚至也没有骂对方。
冲突发生不到五分钟,航站楼第二派出所的民警便带着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戴先生向民警陈述事情经过。看到民警,对方才着了慌,但那个红发女子还狡辩,嘴里小声说“是他先找茬”。
民警先让工作人员疏导周围旅客,将涉事双方带至位于航站楼角落的调解室。民警告诉打人一方,他们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新法是第五十一条),可以对他们进行拘留和罚款。
这时候,打人者更慌了,同意赔偿被打者。但是插队一方起初只愿意赔偿 2000 元,不愿意多出钱,还说“一巴掌不至于这么多”。戴先生不同意。在警方说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将依法进行治安处罚,且留下违法记录会影响后续出行与征信,打人一方才彻底妥协。
调解结果是,打人者道歉,赔偿3500元作为身体与精神损害赔偿;额外支付 530 元覆盖改乘高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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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当签调解协议时,红发女子竟然双手捂着脸哭了起来,舍不得钱,念叨着:“凭什么要赔这么多?我又没把他怎么样……”
倒是老男人明智,向戴先生真诚,表示马上转账。
这事儿后面还有一个节外生枝,就是红衣女子要求戴先生删除之前拍摄的视频,语气里充满强硬与威胁,这和调解时的示弱判若两人。
戴先生本来也没打算公布视频,但是红发女子这样的态度,让他恼火,遍公布视频,让网友评评理。
不过这都是次要问题了。网友们关注的是,本案里,红发女子插队又打人,怎么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其行为如此恶劣,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什么不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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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人一方出了钱,但那是对被打者戴先生的赔偿,并不是受到法律的处罚。红发女子插队又打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也得“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种情况,对于打人者来说,会有什么教训吗?能够震慑其他人吗?本案里,红发女子心疼钱,以后可能会老实点,但是对于那些不在乎几千块钱的呢?
这个社会上,有钱还又嚣张的人,可是大有人在。所以,本案警方这样处理,实际上起不到任何震慑效果,相反,对于那些有钱又嚣张跋扈的人来说,这种宽容可能还会是一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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