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湖北大冶女子高寒失踪,在她家中发现了大量血迹。同年11月9日,人们在一处废弃矿洞内发现了高度腐败的高寒的遗体。经鉴定,高寒应系机械性损伤死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高寒的前夫吴永平为嫌疑人,警方多次对其进行通缉。17年后,吴永平在河南被抓获。
2025年12月12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在今年2月12日判决被告人吴永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寒的女儿晓秀(化名)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母亲与吴永平的婚姻仅持续两年,期间吴永平以非法手段偷偷转移母亲的财产,并且多次对她们母女发出死亡威胁。高寒最终又给了吴永平4万元,两人离婚。然而,就在离婚手续办完那天晚上,高寒惨遭杀害。母亲死后,晓秀度日如年,她对死缓判决无法接受。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被告人吴永平的量刑畸轻,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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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判决
被告人多次公开发出死亡威胁
这一案件于2025年12月12日在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6年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而被害人高寒是在2007年被杀。
高寒的二女儿晓秀告诉记者,她父亲去世后,母亲带着两个女儿艰难谋生,开了一家小理发店。
2005年6月,高寒经人介绍,与摩的司机吴永平结婚。家中经济都是靠高寒支持,吴永平没有稳定收入。
晓秀说,高寒后来发现吴永平有出轨嫌疑,还出现家暴行为,就提出离婚。
吴永平声称,离婚必须分割高寒买地皮建起的房产。此后他们频繁争吵,吴永平多次威胁要杀害她。“他曾经嚣张地对我的姨妈说,如果离婚,就把我妈杀死,他在镇上是这样散布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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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平为偷转房产开具的假单身证明
之后,吴永平私下将房产证资料拿去涂改,并且办理了假单身证明,把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而且把他死去的前妻和他儿子的名字也写上。
2007年5月,高寒突然要求正在读初二的晓秀离开家门。“她没有任何预警地终止了我的学业,让我马上离开这个家,把我送到在武汉打工的姐姐那里。我母亲没有告诉我为什么,但她实际上担心吴永平会对我进行伤害。”
当时晓秀才13岁,姐姐才15岁。她经历了很长一段没有饭吃、没新衣服穿的日子,每天饿着肚子,经历了很久,才到一家店当学徒,做着最脏最累的活。
高寒把她送走三个月,就在2007年8月31日被杀,时年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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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高寒生前照片
第二天,店员发现高寒迟迟没来店里,就去她家找,发现门上着锁,电话也打不通,后来打开屋门发现,室内有大量血迹。
死者身上多处伤痕颈动脉被割断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31日上午,吴永平与高寒到大冶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住房价值8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万元,家中其他财产全部归女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人吴永平当场收到高寒支付的现金4万元。当天晚上10时许,高寒回到家中,与正在收拾衣物的吴永平发生激烈争吵,吴永平用扳手击打高寒的头部,并用双手掐高寒颈部,持水果刀捅刺高寒颈部,致高寒死亡。当晚,吴永平驾驶摩托车将高寒尸体运至大冶市保安镇黄海村牛山煤矿废弃矿洞内丢弃。次日凌晨,吴永平到母亲家中,告知杀害高寒之事后逃往外地藏匿。
2007年9月2日,高寒姐姐以妹妹高寒和吴永平失踪,且二人家中发现血迹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对案发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现场查获粘附血迹的扳手一把,现场窗户夹缝及下方墙面、地面遗留淡血渍。同年11月9日,高寒的尸体在大冶市保安镇黄海村牛山煤矿废弃矿洞内被发现,因尸体高度腐败,颈部软组织、内脏器官溶解消失。
公安机关的死亡分析意见书显示:死者高寒应系机械性损伤死亡,不能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
晓秀说,母亲的遗体上有多处伤痕,颈动脉还被割断,极为悲惨。
公安机关多次通缉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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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遇害前写下的遗书
高寒遇害后,在她的衣服中发现了预先写好的遗嘱,内容是将遗产归于两个女儿所有。落款为高寒,并注明“绝笔”字样,日期就在她遇害前的6月份。显然,她已经预感到会遭毒手。
她和姐姐事后整理家中物品,前往房产局查询房产证,发现房产已被吴永平转走。直到多年后,经过多次法律斗争,才拿回这套房产。
她为了给母亲报仇雪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晓秀虽然打工收入微薄,但慢慢积攒资金,追查凶手的下落。
她后来了解到,吴永平实际上并没有躲藏太远,17年间还不时回家。
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黄石市公安局2019年曾发布网上追逃人员名单,排在第一期第一名的就是吴永平。湖北省公安厅在2021年曾经悬赏通缉十名重大命案在逃人员,吴永平也在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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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吴永平发出的通缉令
2024年8月19日吴永平在河南被公安机关抓获。
听到这个消息,晓秀感觉就像做梦一般,“当时我正在睡觉,听到消息突然在床上跳了起来。但激动过后,心情变得平静,因为这个结果并不意外,是他应有的归宿。”
她拒绝接受任何赔偿,只希望判处凶手死刑。
供述作案后翻供称死者自杀
一审判决书显示,吴永平在刚落网时供述:“当天晚上高寒回到家后,看到我因为收拾自己的东西将她的衣物也翻动了,又与我发生争吵。两人相互扭打过程中,我推倒高寒,她后脑勺撞到墙壁上,我又从地上拿起一个扳手朝着高寒的后脑勺挥打了一下,将扳手丢到地上,高寒转身抓我下体,疼痛之下我用双手掐高寒的脖子让她松手,高寒一直没有松手。之后,我左手抓住高寒的头发,用右手拿起了床头柜上面放着的水果刀朝高寒的脖子处插了一刀,血就从高寒脖子、喉咙处往身上流,牙齿上面也有血,随后高寒就倒在地上,血从她脖子处流到地上,还渗到放在地上的棉被上面。我当时想如果救活高寒,担心她会报复我,所以我最后就没选择救高寒。我在旁边等待了大概十多分钟,看到高寒整个人都没有了生息,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当时,我认为高寒应该死了,在家里死亡不吉利,就想将她抛尸到我平时经常路过的黄海村公路旁的废弃矿洞。我将高寒用尼龙绳子绑在我的身后,固定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车前往黄海村公路旁的废弃矿洞。我将高寒拉到矿洞里面二三十米左右的一个拐角堵死的地方,将高寒面部朝上平放在矿洞里的拐角处,用矿洞里面的玉米杆子将高寒的身体掩盖住。”
然而,吴永平又在2025年2月13日翻供,称当时只记得两人互相打对方,但是都没拿东西,是赤手空拳打的,“结束后高寒说她不想活了。我就去上厕所,等几分钟后回到房间,看到高寒躺在地上的棉絮上,脖子处有个伤口在流血,棉絮上还有把水果刀,应该是高寒割了自己脖子一刀。”
检方在庭审中公布了大量人证物证,均经当庭质证,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吴永平提出被害人系自杀的辩解不符合常理且无证据支持。他到案后多次供述用扳手击打高寒头部,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血流到地面,事后使用拖把清理地面,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照片中墙面、地面遗留血渍、被害人尸体检验头部受伤的情况相符。吴永平供述被害人高寒倒地后,其未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并将高寒弃至废弃矿井,与抛尸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和吴永平现场指认笔录一致,而杀人后潜逃,有其母亲的证言予以证实。故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均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永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但法院又指出,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支持。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吴永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院提起抗诉:量刑畸轻
2月25日,晓秀从法院处了解到,未收到被告人吴永平的上诉。
晓秀说,宣判的时候她在法庭上看到,吴永平听到死缓判决后,表情明显松了一口气。
然而对于这个判决,她们姐妹难以接受。晓秀说,吴永平曾经多次公开表达过想杀害母亲高寒的图谋,而且作案时两人已经离婚,婚姻关系已不存在。
在法庭上,吴永平还是那一套高寒自己杀自己的说辞,声称只是去上个厕所,回来她就死了。没有承认作案,更没有道歉。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永平的量刑畸轻,已于2月13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列出3点理由:
1.本案被害人高寒没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无直接责任。
2.被告人吴永平与被害人高寒已于案发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
3.被告人吴永平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杀人后抛尸,潜逃多年才被抓获归案,且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毫无悔罪表现,无任何从轻从宽情节。综上所述,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校对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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