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石河子陆续公布多起涉种典型案例,涉及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假种子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了涉农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5年第二批),今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持续推进“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坚决打击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本次公布的涉农典型案例中,包括以下2起涉种案例:
喀什地区伽师县某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025年3月20日,伽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伽师县某农资店经营的棉花种子,不能提供相关档案。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店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店作出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克州阿克陶县某农资店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种子案
2025年6月30日,克州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店经营专柜上摆放的新疆广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GY519号(57袋)和广宇2039号(34袋)种子,无法提供种子备案证。经立案查明,该农资店存在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石河子零距离,近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农资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种子案例:
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执法人员根据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卷材料对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收购“石冬01162”品种小麦种子,经过精选、包衣后,装入印制有“新冬48号小麦种子”字样的包装袋,对外销售。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石河子市炮台镇某农资店涉嫌经营假种子案
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石河子市炮台镇某农资店购进并经营无标签种子,且现场无法提供此无标签种子的进销货台账。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来源丨农财君综合整理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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