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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河南农户100多吨小麦卖28万,收款后资金因涉诈被冻结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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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河南新乡原阳农户孙先生一家遭遇飞来横祸。
他们卖出102.3吨小麦所得的28万元货款,因涉及电信诈骗资金被贵州警方冻结。
事件始于9月中旬,孙先生通过网络结识自称“收粮老板”的买家,对方以市场价收购小麦并派专人监装,全程电话沟通。
10月17日,28万元货款分两笔转入孙先生账户,他随后将部分款项转给妻子和哥哥。两天后,三人银行卡同时被冻结,买家失联,监装人员也声称不知情。
警方调查发现,买家利用诈骗所得资金支付货款,通过真实交易掩盖洗钱行为,孙先生的账户成了资金中转站。
三刀认为,在卖粮食的整个过程中,孙先生唯一能做的就是核对一下重量、确认一下货款,作为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他没有能力甚至说没有义务去确认这笔资金的来源。
我们可以理解,相关部门为了侦破案件,他们有权利冻结涉案资金,但法律也同样明确了“善意取得”的财产不予追缴。
目前来看,孙先生的交易很显然比较符合“不知情、合理价格、完成交付”的善意第三人条件。
所以,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冻结孙先生的货款。
根据以往类似案例,但凡牵扯到大宗交易的冻结,其解冻流程往往要持续3到6个月,这对于急需用钱的农民而言,可以说是一种漫长的煎熬。
说到这里,我就想追问一句:当追赃的程序正义与老百姓的生存需求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是否也该多一份对弱者的倾斜?
如果仅仅为了追赃而冻结无辜者的合法收入,岂不是让受害者为犯罪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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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至终最让人感到愤怒的,是诈骗团伙的肆无忌惮。
由于粮食交易金额大、流转快,再加上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的防范意识薄弱,一些涉诈人员就开始伪装成正规收购商,以“高价收购”,“爽快付款”为诱饵,用诈骗所得资金支付货款,待粮食到手后迅速转手变现,实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最终将风险与损失全部转嫁给农户。
那么问题来了,涉诈问题该由谁来监管呢?卖粮食的农民又是充当了什么角色呢?
其实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每当聊到这种“事后冻结易、事前防范难”的话题,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当然,这些疑问不是质疑法律的权威,顶多算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期待。
我们常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它如何对待强者,而是看它如何呵护弱者。
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这件事,相关部门能改掉那些不合理的办案流程,不要再让“钱货两空”的悲剧再次发生。
也希望孙先生的账户能早点解冻,拿到该属于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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