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近日来,临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聚焦未获许可擅自运营,以及出租车拒载、议价等突出问题,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行动中,执法队聚焦网约车无证经营、出租车乱象(喊客拉客、拼客拒载)及 “黑车” 非法营运等问题,以强化定点检查、加密巡查频次、提升执法力度为抓手,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法规宣讲与警示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有效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下一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出租车经营秩序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错峰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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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出租”?
“黑出租”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车辆保险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营运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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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出租”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车辆安全无保障。多数 “黑出租” 为压低成本不做定期维保,部分甚至是报废、改装或拼装车,行车安全风险极高。这类车辆普遍缺乏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难以获得赔偿。二是人身安全存隐患。“黑出租” 遇执法检查时常闯卡,直接威胁乘客与周边人群安全。驾驶员背景不明,可能存在药驾、毒驾、酒驾等行为,甚至可能对乘客实施不法侵害。三是服务质量难保证。驾驶员未经专业培训,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不足,超员、超速、甩客、绕路、漫天要价等行为频发。同时,“黑出租” 无法提供正规乘车票据,乘客遇纠纷时合法权益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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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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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黑出租”怎么办?
乘客如遇到“黑出租”,不要慌张,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存好相关证据,同时拨打24小时投诉热线12328进行举报。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严格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临猗交通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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