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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局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康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片(合成龙脑)(批号:221001)、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桔梗止咳片(批号:224001)、陈善堂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楂(批号:250401)、湖南兴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龙(批号:250201)和重庆三立堂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250202)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标示为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蛭(批号:24110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6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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