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位孕妇登机后告知空乘人员自己怀孕超35周,要求被照顾,结果却被劝离下飞机。孕妇乘客因拒绝下飞机,与空乘人员发生争执,最终警方介入后该孕妇才离开飞机,因此航班延误了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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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份孕妇拒下飞机致航班延误”,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2015年7月27日,西部航空公司一架由武汉飞往福州的航班,因机上有一位怀孕超过34周的孕妇,但孕妇不肯下,导致飞机延误了近4个小时,由原定9时5分起飞延迟至12时50分。
众所周知,孕妇不同于一般旅客,孕妇乘坐飞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为飞机在高空中飞行,空气中氧含量相对减少,气压降低,而孕妇的身体抵抗力较差,气压的变化容易引起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适。正因如此,出于对孕妇旅客的人身生命健康考虑,各大航空公司对孕妇设置了一定的承运标准。
一般情况下,怀孕不足32周的孕妇,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航空公司按照普通旅客运输;怀孕满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需提供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书;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通常不予承运。
按照这个承运标准,航空公司拒绝怀孕超35周的大月份孕妇乘机,无可厚非,是航空公司的权利,也是航空公司按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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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发生“大月份孕妇拒下飞机致航班延误”这种事情,板子不能全打在孕妇身上,背后暴露出来的航空服务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道理不难理解,既然按照规定怀孕35周以上的孕妇不能乘坐飞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怀孕超35周的孕妇为何能够一路畅通无阻顺利登上飞机?
怀孕超过35周,孕妇显怀明显,外人能够看得出来。如果机场地面工作人员在大月份孕妇旅客过安检等环节进行提醒,又或者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在大月份孕妇旅客在登机之时进行提醒,或许就能够避免这起纠纷,又或者避免纠纷发生在飞机上。
让人后怕的是,在这起纠纷中,如果不是孕妇本人在登机后告知空乘人员自己怀孕超过35周,那么很可能航空公司就为这位大月份孕妇提供承运服务,甚至可能发生意外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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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大月份孕妇拒下飞机致航班延误”这类纠纷再次上演,不能总是等到大月份孕妇登上飞机后再将他们赶下去,关键是不让大月份孕妇登上飞机。这需要机场、航空公司、售票平台以“绣花”功夫,提供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服务。
比如,在售票环节,针对孕妇等特殊旅客,航空公司、售票平台应当明确提示承运标准,明确特殊旅客需要主动标注、申请,方便特殊旅客知晓。按照我们乘坐飞机习惯,除了残疾人在购票之前可以查询相关要求,大多数人不会刻意查询承运标准看看自己是否可以乘坐飞机。
又比如,在安检、登机等过程中,机场地面工作人员、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对显怀明显的孕妇旅客,应当主动询问情况,及时予以提醒,告知相关规定,方便不符合乘坐飞机标准的孕妇及时安排其他方式出行。
另外,对于不适宜乘坐飞机出行的孕妇等特殊旅客,不妨提供人性化的退票服务,不收取退票手续费。相比较来说,一年遇不到几个大月份孕妇旅客,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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