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广东)行政处罚栏获悉,10月22日,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下称“广州总承包集团清远分公司”)因“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收罚单,处罚机关是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城市监处罚〔2025〕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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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广州总承包集团清远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5年1月起多次在其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称:清远市场监管)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经营户按时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该局委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多次致电辖区范围企业提醒其按规定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多次提醒的情况下,因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因此,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
经查明,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显示,当事人因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5年7月14日被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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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总承包集团官网介绍,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建筑施工、工程服务和房产开发为核心业务,以建筑设计、物业管理为关联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属下企业17家,总资产55亿元。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共计48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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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负责人黄德明。其母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维,由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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