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3岁娃患上1型糖尿病,每天打胰岛素、凌晨测血糖,连幼儿园都没法好好玩——这愁坏了全家。本想靠重疾险撑一把,保险公司却甩出一句“病得不够重,不赔”!就在家长绝望时,法院直接拍板:75万必须给!这反转里的门道,小编今天就给你扒透了。
![]()
娃遭罪成这样,保险公司凭啥说“不赔”?
3岁半的小竹刚上幼儿园就出事了:一天灌好几瓶水、尿床、昏睡、暴瘦,最后被确诊为1型糖尿病,还引发了酮症酸中毒、电解质紊乱,医生直接下了病重通知书。
从此,小竹的生活彻底变了:肚皮上贴着血糖监测仪,吃饭前得先算食物量、打胰岛素,等半小时才能动筷子。别的小朋友在操场疯跑,他只能坐在边上瞅着;妈妈为了盯他血糖,凌晨两点雷打不动起床,整宿整宿睡不了囫囵觉。
![]()
就这情况,妈妈拿着重疾险合同找保险公司,却被泼了冷水:“合同写了,1型糖尿病要赔,得满足俩条件——要么装心脏起搏器,要么切脚趾。你家娃没到这份上,不赔!”
听到这,小编都惊了:这俩条件,对一个3岁孩子来说,不是强人所难吗?
法院一句话打脸:你这是“霸王条款”!
![]()
法院审理时,直接把保险公司的理由否了,句句在理:
这病早就够“重大”了:小竹得的1型糖尿病要终身打胰岛素,还出过酮症酸中毒这种能要命的并发症,对孩子一辈子的健康都有影响。凭啥说“不够重”?
合同里的“坑”不算数:“装起搏器”“切脚趾”这种附加条件,本质是保险公司想少赔钱的“免责条款”。但法律规定,这种条款必须加粗标出来,还得跟投保人讲明白。可这家保险公司啥都没做,这条款等于白纸一张!
![]()
额外的钱也得给:合同里还有“额外保障金”,保险公司说“孩子没到30岁不给”。法院:条款明明是说“最晚啥时候得病能赔”,3岁患病咋就不符合了?这笔钱必须给!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75万,保险公司没上诉,钱很快就到了小竹家。
小编提醒:买保险别踩这些“坑”!
这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尤其是买保险时:别光看“保哪些病”,得看“咋赔”:有些病看着在保障列表里,实则藏着“必须截肢”“必须瘫痪”这种奇葩条件,得瞪大眼睛看清楚。
![]()
保险公司没讲明白的“坑”,可以不认:遇到那种藏在犄角旮旯、没加粗、没解释的条款,就算签了字,真出事了也能不认!
被拒赔别认栽:要是觉得自家情况明明够“重大”,却被保险公司用歪理拒赔,别犹豫,找法院!法律可不惯着这种“玩文字游戏”的套路。
说到底,保险是用来兜底的,不是用来“挖坑”的。希望每个家庭都能避开这些糟心事,在难的时候,真能靠保险撑一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