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徐州公园壹号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楼上业主多次向楼下抛掷垃圾,楼下铁质晾衣架被砸断。楼下业主忍无可忍,安装监控拍下证据并报警处理。
10月24日,江苏徐州公园壹号小区一名业主发布视频称,该小区一高层住户窗口多次抛下快递纸箱等杂物,快递盒上还残留着收货信息。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此次特意安装监控才拍下证据。
发布视频的业主认为,此举安全隐患很大,铁质的晾衣杆都能被砸断,若是行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报警后,警方通过被扔下的快递盒上留下的相关信息,找到了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该业主随后在楼内大声抱怨,称是别人扔的垃圾。
10月26日,《都市现场》记者致电公园壹号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知晓此事,但涉事业主表示该垃圾并不是她所扔,由于楼道中并没有安装监控,所以无法确认真正高空抛物的人是谁。他们已在业主群里宣传禁止高空抛物,但也只能劝阻没有执法权。关于后期是否会在楼道内安装监控,物业工作人员称,由于涉及到业主们的个人隐私,他们也无法给出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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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都市现场》记者咨询了江西以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甜,他表示: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楼上业主高空抛物砸倒楼下晾衣架,侵犯了楼下业主的财产权,应承担赔偿晾衣架损失的民事责任。此外,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小区物业虽在群里宣传禁止高空抛物,但未采取如安装监控等更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若因此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时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小区业主多次高空抛物,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广大业主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杜绝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另一方面,在发现身边有高空抛物现象时,要及时向物业反映,若情况严重威胁到人身或财产安全,还应立即报警。同时,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积极推动小区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如安装高清监控设备,以便更好地固定证据,明确侵权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法条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不仅关乎道德,更涉及法律底线。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需要每一位业主共同维护!如果您遇到高空抛物现象,请立即保存证据,及时向物业反映或报警处理。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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