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发布了
《关于发布2025年度
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明确2025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
下限按4952元执行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对信息系统直接推送的补差数据确认后进行缴费。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请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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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
融媒体编辑:刘娟
责任编辑:丁文
审核:王礼富
复审:王金波
终审:贾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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