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欧的某个小镇,一场悲剧震惊了社区。真正令人震惊的,却不是事件本身,而是社会和法律的反应——制度温柔得近乎荒唐,仿佛在保护恶意而非受害者。
2024年秋末,瑞典北部小镇,一名16岁少女梅娅·奥伯格在街头等公交车时,遭18岁厄立特里亚移民亚齐德·穆罕默德袭击。穆罕默德将她拖入暗巷,进行性侵,过程持续不到30分钟。少女受伤严重,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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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上诺尔兰上诉法院审理此案。初审判穆罕默德强奸罪成立,判处3年监禁。上诉后,法院维持监禁,但拒绝驱逐出境。理由是罪行“持续时间不足”,不符合“严重犯罪”标准,无法触发移民驱逐条款。 穆罕默德服刑后可留瑞典,此判决引发国际争议,批评者指司法对移民犯罪过于宽容。
法律条条框框,本应保护公民、阻止恶行。可在这里,它成了加害者的盾牌。程序优先于正义,理解替代了惩罚,人权报告比哭声更重。三年刑期?或者所谓“再融入社会”的机会?文明的温度,却冻伤了正义。
受害者被告知要理解,施暴者被告知要被理解。社会在自我感动中歌颂宽容,却无视受害者的痛苦。这样的文明,是温吞的安慰剂,而不是利刃。当善良被写进法律条文,它就成了新的枷锁,套在守法公民身上,却让恶意自由呼吸。
我们赞美宽容,却不承认底线。我们以为文明是进步,实际上却是自我麻痹。真正的善良,不是去原谅恶,而是去阻止恶。当制度和自我感动绑架了正义,世界的每一次失衡,都在悄悄酝酿着更大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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