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案持续引发关注。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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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大美”。
宣判后,“罗大美”妹妹告诉记者,家属不认可对第三被告人的认定,“判决书比较厚,我们准备先研究一下判决书,然后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于余金生被判死刑,“罗大美”妹妹认为,“这是他应得的。”
据此前报道,今年2月28日上午,河南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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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大美”妹妹和父母一起进入南阳中院
记者从“罗大美”妹妹处了解到,被指控主要实施杀人行为的余金生在庭审中当庭翻供,否认了其杀害、抢劫的行为。否认转账百万为抢劫,系被害人自愿赠予,自称和“罗大美”多年好友,其死亡纯属意外。余金生自称在境外回云南被抓的时候,他是对被害人心里有愧疚,回来赚钱,打工还给被害人父母。
“罗大美”妹妹称:“每一句都在扯我哥的死纯属意外,从来没有想过人会死,刀刺的那时候,那个动作是他想划开那个麻袋去看看好朋友,转账的这些行为都不是抢劫,都是自愿赠予,是被害人一再要求要给他,他才勉为其难地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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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大美”。
7月29日,此案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二次开庭。
“罗大美”妹妹称,三名嫌疑人的态度比上次更嚣张,一直坚持他们上次翻供的观点,“不承认故意杀人”。对于受害人家属收集的联名信,“我们交上去,凶手说不认可这些群众的呼声”。
代理律师曹德全在庭审结束后介绍,“庭审主要围绕定罪量刑展开,包括出示一些证据。”他透露,在法院受理阶段,当事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这三名被告人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而且没有积极赔偿的意愿,“被害人家属决定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三名被告人重判”。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案发后,余金生声称要立功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提交了一些涉黑涉恶的线索。据悉,余金生共揭发检举十一条他人犯罪线索,其中仅2017年常某某、杜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立功。
然而,法院认为,余金生在抢劫得逞后,为灭口又将被害人残忍杀害。事后挥霍抢劫所得财物,致使被害人大部分财产至今无法追回。余金生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并有两次抢劫犯罪前科。可见余金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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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罗大美”。
“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是河南一名反串艺人,经常发布女装扮相表演的视频,也会直播销售彩妆、护肤品,其社交平台账号粉丝已破百万。2023年7月,“罗大美”发了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并在微信上告诉家人,有事要外出“躲躲”,没事别发信息。同年10月18日,“罗大美”妹妹发布长文证实“罗大美”遭人劫财后杀害。
来源 | 天平南阳、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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