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房产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这样的问题:“律师,我配偶偷偷把钱转走了,这算不算转移资产?我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婚后什么情况下属于“转移资产”,以及另一方该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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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算“转移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这些财产,并符合以下情形,很可能构成“转移资产”:
1.隐匿或转移存款。比如说,一方将工资卡、经营收益等大额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或通过多次小额取现方式“清空”账户。
2.私自处置房产或车辆。比如说,擅自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抵押,或将车辆过户给亲友。
3.虚构债务或虚假交易。比如说,与亲友合谋伪造借条,或将财产以“抵债”的名义转移。
4.恶意消费或挥霍。比如说,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赌博、打赏主播、奢侈消费等,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如果我们不确定对方的行为算不算转移资产,可以问自己这三个问题:
1.对方处置资产时,是否对我有隐瞒?
2.对方的行为是否以侵占、损害另一方利益为目的?
3.对方的行为是否导致共同财产减损?
如果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为“是”,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展开维权:
1.及时取证,固定证据。我们可以收集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资金流向。对于相关的不动产、车辆等资产,可以通过房产登记中心、车管所查询交易记录。除此之外,如果涉及虚假债务,一定要保留对方声称“借款”的相关借条、沟通记录等。
2.婚内进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因此,即便不离婚,也可以主张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3.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4.追究第三人责任。如果财产被转移至亲友等第三人名下,可另案起诉,主张交易或赠与无效。
对于双方资产比较复杂的情况,防患于未然比事后追责或许更加有效,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与管理规则。除此之外,在婚姻存续期间最好定期共同梳理家庭资产,并养成记账的习惯。婚姻需要信任,但若对方突破底线,开始转移资产,我们也要守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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