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随着网络技术和平台经济兴起,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如今,在商场、咖啡店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共享充电宝的身影。充电宝租赁业务通常由充电宝公司和渠道商共同合作完成,渠道商负责投放及推广业务,租金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渠道商通过篡改充电宝公司后台信息系统,变更相关订单性质从而非法牟利的案件。
据了解,该充电宝公司有规定,客户月租金一旦超过99元,默认该充电宝由客户购买,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同时,公司给渠道商开通了一项权限,可以对历史订单进行部分退款操作。2022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吴某作为该充电宝公司渠道商,针对客户已经支付99元并实际获取充电宝所有权的历史订单,利用部分退款的操作权限,通过返还给客户少量钱款,修改订单性质。由于退款后订单金额不足99元,本来的“卖宝”订单变更为“租宝”订单,从而无中生有一笔新的租赁订单及费用,使得充电宝公司误以为该订单的充电宝还在租赁状态,继续以租赁分账的模式与渠道商进行分成。被告人黄某、吴某以上述方法骗得额外分利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最终,二人均以诈骗罪获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据了解,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严惩各类网络犯罪,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的犯罪。今年以来,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32件335人,提起公诉264件322人,全力筑牢网络安全法治屏障。
数字时代,网络早已融入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线上购物、旅游出行、订餐外卖……网络让生活更加精彩,然而,暗处的网络安全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长宁区检察院立足互联网产业较为发达的区域特点,聚焦网络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充分激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效能,为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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