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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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交警持续曝光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请大家引以为戒
曝光!曝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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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BM829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383公里300米右转花铺大道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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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251C9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383公里300米右转花铺大道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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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MV205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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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Z937U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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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661U6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383公里300米右转花铺大道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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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U9526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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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W536A
违法时间:2025年10月14日
违法地点:348国道1432公里100米往油溪方向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江津交警提示
头盔不是应付检查的“工具”
而是关键时刻的“保命符”
安全无小事
请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傅婧 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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