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网友跟语人君说,自己是黑龙江的,却面临着为了100元二审诉讼费票据换取,不得不亲自跑一趟新疆的麻烦。
网友是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一审宣判之后,提起了上诉。因为一审的立案都是线上办理的,二审上诉也就在线上提交材料了。之后,就收到了法院发来的“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上面的内容,汇款缴纳了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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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过了几天,自己就收到了二审法院退出的立案申请,理由是材料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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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光有网上的交费凭证不行,还需要拿着网上缴费凭证到中院窗口换取交费发票,才算缴费成功。之前进行的网上立案程序,没有现场换取交费发票的走一趟,也是立不上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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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有办法,身在外地的网友,实在不值得为了这100元的诉讼费单据来回几千公里的跑一趟,只能求着自己一审时委托的律师跑了一趟中院,才立上案子。
网友叹息,都说可以网上立案了,可到了现实中的具体举措,却时不时的在网上办理完手续之后,又规定需要只有到现场才能办理。法院在设置规定的时候,能否真正的考虑一下当事人的处境,让当事人能通过一个途径,要么是网上,要么是线下,一次性的将办案流程办完,而不是立案的时候要求网上提交,网上提交了之后又要求线下办理其他手续。
如今的法院,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甚至为了提高网上立案率,要求凡是立案的,都在网上提交立案手续。可是,有律师反映,在有的法院,除了要求网上提交立案材料之外,隔了几天又会通知,需要线下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为此,不得不再跑一趟法院。如此的重复要求提交,网上立案还有什么意义?
网上网上有律师文章写到,线上提交了立案材料后,很快收到了短信,显示材料已接收。可一连过来十几天,还是显示处于“待审核”状态,电话询问,被告知线上提交之外,还需要把材料邮寄过去。
材料邮寄了过去,又是十几天没有消息,再次电话询问,被告知两个月后到现场询问,是否通过审核。等待期间,网上收到回复,需要补充两个方面的问题。希望补充上这些问题,可以在两个月能立上案,已经是万幸了。
律师感叹,曾经有律师一个案子立案跑了法院七次,真的是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立案风格和要求,每一个案件的立案,都是不一样的要求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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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帖子写到,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地址,电话,姓名等身份信息的财产保全申请,法官问他被告身份信息从问而来,当得知是原告直接从被告处获得的后,非要和原告一起到派出所核对。
案件移送到了办案法庭,原告提交了书面材料,法院人员则要求原告自己在手机上自行上传一份。可当事人有几个会手机上传文件的?一个证据确凿的欠款纠纷,总不能仅仅是为了上传文件,就要找律师代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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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立案要求,语人君也遭遇过,明明起诉状上写明了被告的姓名、住址、电话等足以确定并且可以联系到被告的身份信息,可法院立案人员还是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盖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否则就是不予立案。
问题是,身为普通人,不走公权力途径,或是委托律师代理,怎么能查到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动去调取和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有的法院会给原告出具法律文书协助调取,可有的法院根本不考虑当事人的难处,只是一味的索要,否则就是不给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只要提供了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到了现实层面,有的法院执行以上规定,有的则是答复,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也必须遵守本院的规定。
关于立案流程乃至诉讼流程,三个诉讼法都有明确的办事流程规定,可也禁不住到了具体的办案中,各个法院乃至各个办案人员,都会口头传达出一些法律规定之外的规定。
上述的几个例子仅是冰山一角而已。如今各地法院都在推行网上立案、要素式法律文书立案、网上法律文书送达,科技办案在方便生活工作的同时,如何不统一规范的话,也可能成了又一麻烦当事人的理由和步骤。
例如,有的办案人员在要求提交要素式起诉状之外,还要求提供传统的起诉状。有律师谈及此事的时候,被问及如果两份起诉状内容不一致时,究竟以哪一份为准时,自己也无法回答。
很多时候,打官司难的不是证据收集、法律争议的困难,而是法律规定在司法过程中的落实困难。其中很大的成分,是法律规定的流程和事项,得不到统一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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