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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女士怎么也没想到,57岁入职工作的她,会因为一场交通事故陷入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2023年1月3日,戴某入职一家公司,当时她已57周岁。2024年7月,她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申请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这一决定,理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2025年9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1 超龄劳动者的维权困境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及我国就业结构变化,超龄劳动者的规模越来越大。所谓超龄劳动者,是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或再次工作的人员。
像戴某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2018年3月,年满60周岁的老贾从江苏盐城老家来到浙江嘉善,在某建设公司的工地上做杂工。几个月后,他在工作期间因搭乘的电动三轮车翻车,造成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
公司以“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仅赔付了几千元医药费。老贾的维权之路走了五年,最终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才在2023年底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近3万元补偿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逐年上升,案由多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方面。
02 法律争议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超龄劳动者难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两条规定之间的差异,导致了法律实践中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都终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终止。
法院在戴某案中采用了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中,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认定其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03 超龄务工的工伤认定突破
尽管超龄劳动者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在工伤认定方面却有了积极进展。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答复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22年,56岁的张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雇佣合同》。后在工作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被诊断为左足骨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某为工伤。
物业公司不服,认为张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工伤保险制度并没有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类似地,2022年11月,60多岁的老韩在北京某工地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2023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韩去世属于工伤。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
这些案例表明,超龄劳动者可能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伤权益应受保障。
04 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聘用超龄劳动者并非完全没有风险。苏州某人力公司就曾因未及时为超龄劳动者申报工伤而承担了责任。56岁的颜某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未在30天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颜某因未及时申报工伤而导致其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的5万余元医疗费。法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这些判决提醒用人单位,对于聘用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不能以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规避工伤保险责任。
05 网友热议与现实困境
超龄劳动者权益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有网友直言:“判的没毛病!受伤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能要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但也有网友指出现实困境:“有些地方的工伤科要求必须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不然不给认定。我们有个这种案子,不想浪费每一次机会,就申请仲裁确劳了。”
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有网友表示:“深圳不会,有明文规定社保机构不能以没确认劳动关系不受理。”另一网友则回应:“各地情况尚不统一。”
这一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例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但类似规定仅在个别省份施行。
有网友建议:“用人单位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其的赔偿范围与工伤保险基本相同,一旦职工在工作场合发生意外事故,该险可为企业分担相关风险”。
06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出路
面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有关部门和不少地方已经行动起来。浙江省检察院通过搭建“建设工程领域未办理工伤保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3个在建工程未参保工伤保险,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为参与这3个工程的1200余名劳动者提供了保障。该模型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全省专项监督活动,至今已帮助3万余名农民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超龄劳动者,阿宇建议:在打工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真实信息。同时,注意保存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证据。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全方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考虑为超龄职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公平对待超龄农民工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障劳动力供给。在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推行的背景下,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亟需完善。
本文参考案例案号:
案号:(2025)宁02民终1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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