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日常交通整治,本是常规的执法场景,却被一名驾驶人演成尴尬场面。
10月8日8时许,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七大队民警在经开区小普路与经浦路交叉口开展日常执勤工作时,看到远处一辆轿车歪歪扭扭地驶来,凭借丰富经验,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结果显示其涉嫌饮酒后驾车。当民警让其下车作进一步处理时,驾驶人却装作打电话,突然弃车向路边小巷狂奔。
发现驾驶人逃逸,民警迅速反应,将其抓获。后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核查发现,驾驶人王某属于无证驾驶,其驾驶证在今年2月2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
交警提醒
狂奔逃跑、装聋作哑等都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违法犯罪,而逃避公安机关检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更是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酒驾醉驾本就是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遇查后试图用逃跑、锁门、装哑、耍赖等方式逃避执法,绝非聪明,而是 错上加错的愚蠢举动。
酒驾醉驾的危害从不是小概率事件,而是每一次侥幸背后都藏着必然的风险;交警执法的目的,从不是“为难谁”,而是守护每名交通参与者的平安。饮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整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遇到检查时,主动停车配合检测,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记者 查小高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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