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朋友算未休年假工资时,是不是纠结过“日工资到底按多少天算”?有人说按21.75天,有人说按261天,其实都没说错——这个跟单位类型有关系,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折算标准都不一样。其实这个人社部早有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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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人社部是怎么规定的
人社部文件明确了年休假工资的计算规则,核心内容如下: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那为啥会不一样呢?
之所以不一样,主要是因为“工资核算方式”不同:企业员工工资多是按月计发,比如月薪8000元、10000元,所以用“月工资÷21.75天”算日工资——21.75天是法定月计薪天数(按全年365天减104个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贴合企业按月发薪的实际。
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更复杂,会包含年终奖、绩效奖等全年性收入,所以按“全年工资收入÷261天”折算——261天是全年计薪天数(365天减104个休息日),能更精准反映全年平均日工资,避免因收入分散导致折算不准。
举两个例子更直观:企业员工:小王月薪6525元,未休年假3天。日工资=6525÷21.75=300元,未休年假工资=300×3×200%=1800元(注:未休年假工资是正常日工资的200%,加上正常工作期间已发工资,合计300%)。事业单位职工:小李全年工资收入104400元,未休年假5天。日工资=104400÷261≈400元,未休年假工资=400×5×200%=4000元。
有些细节需要注意
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算未休年假工资时,有两个地方需要盯紧:
一是工资基数。企业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事业单位的“全年工资收入”要包含所有法定应发收入,比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不能漏了。如果漏算,要全部重新核算工资,不仅耽误时间,还需要跟员工解释且影响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形象!
二是法定节假日不占年假天数。比如员工春节休了7天假,其中3天是法定节假日,那这3天不算在年假天数里,要是单位没安排够年假,得按实际未休的天数算工资,不能把法定节假日当成年假抵扣。
最后给HR提个醒:算未休年假工资前,先明确单位类型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别把折算标准搞混了——比如把企业员工按261天算,会导致日工资偏低,员工可能觉得少发了钱;把事业单位职工按21.75天算,又可能多算成本,给单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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