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起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引发社会震动。
初三女生潘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持刀杀害——整整捅了2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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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起初只是捅伤了潘某,可听到她倒地呼救后,钟某竟折返回来补捅数刀,最终潘某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后,钟某手上带着伤回家,面对家人询问,还谎称是“见义勇为”时弄伤的。
这份冷静的伪装,让人不寒而栗。
14岁的年纪,对既是邻居又是同学的人痛下杀手,到底是什么样的动机,能让他如此残忍?
受害者父母透露的更多细节,更让人愤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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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8日。
翻遍相关新闻报道会发现,潘家和钟家之间,不仅没有深仇大恨,潘家甚至对钟某有恩。
因为是同班同学,又是同小区邻居,两家早就相识。
初一那年,钟某母亲找到潘某父母,恳请他们帮忙接送孩子上下学。潘某父母心地善良,一口答应了。
一接就是整整3年,结果3年的善举换来的不是感恩,而是致命的恶意。
那一天,距离潘某15岁生日仅仅一个月,而她的母亲,还计划等中考结束,趁着暑假带上她去新疆旅游。
可是,再也无法实现了。
到底是出于什么动机?
有网友说可能是出于嫉妒。
原来潘某不仅家庭条件更优越,自己还很优秀。
她的成绩,是班级前五,还多才多艺,钢琴过了9级,长相也漂亮清丽,落落大方。
相比之下,一直被潘家人照顾的凶手钟某,就显得处处不如人。
这份差距,没有变成钟某努力的动力,反而滋生出扭曲的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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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始暗中谋划杀人:作案前,曾多次搜索“15岁杀人刑事责任”、“无色无味毒药”、“捅刺颈部致死方法”等。
行凶当天,还在潘某家楼下埋伏了许久,就等一个下手的机会。
逃回家中之后,他还向家人谎称他是因为见义勇为被人砍伤了双手。
凶案发生后,钟某也没有任何悔意,在潘某母亲要求判对男生死刑的时候,钟某才磕头求原谅。
凶案发生后,全程没有一丝悔意,直到潘某母亲要求判对男生死刑的时候,钟某才磕头求原谅。
目前,这起案件已于15号开庭,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可无论最终判决如何,那个喜欢钢琴、期待新疆之旅的女孩,再也回不来了。
2
这两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总让人揪心。
今年7月,云南曲靖罗平县。
15岁的留守女孩涵涵,在离家不足200米的路上,被同村14岁男同学蒋某某夺走了生命。
事发当天,涵涵应闺蜜邀约,去600米外的堂哥家聚会——因有熟朋友在,她毫无防备。
深夜11点散场,堂哥走不开,沉默的蒋某某主动提出“顺路送她们”。
送完闺蜜后,离涵涵家只剩200米时,蒋某某突然拦路欲行不轨,涵涵反抗尖叫,被他掐颈致死。
蒋某某拖尸200多米后,听见车声丢尸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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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村民发现涵涵遗体报警,监控很快锁定蒋某某。
最终,法医鉴定涵涵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她的遗体被送往了殡仪馆,永远地走了。
2024年10月,湖南某小区13岁女孩琪琪,在自家楼道被同栋楼15岁的哥哥李某某杀害。
两家相识多年,李某某常以“帮拿东西”“问作业”为由接近琪琪。
案发当天,琪琪独自放学回家,李某某谎称“你妈妈让我接你”,将她诱至楼道拐角欲施暴。
琪琪激烈反抗,被他用书包带勒住脖子致死,随后藏尸消防通道。
家长失联报警后,监控揭开真相,李某某坦言早“盯”上琪琪,靠“熟人”身份降低她的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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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甘肃定西13岁的刘某,因玩耍争执杀害8岁女童。
他将女童带至偏僻处,用钝器击打、扼颈致死,还试图掩盖痕迹。
更令人震惊的是,刘某事后返回学校,淡定喝啤酒、打篮球,直到晚自习时被警方带走,心理素质远超同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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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深圳潘某倒在熟悉的楼栋门口,当云南涵涵没能走完最后200米回家路,当湖南琪琪在自家楼道失去呼吸——这些悲剧从来不是偶然,而是一个个“危险信号”被无视后的必然结果。
最让人脊背发凉的,是“熟人”成了最大的伪装。
钟某是潘某三年的同班邻居,蒋某某是涵涵的同村同学,李某某是琪琪认识多年的“哥哥”。
他们借着“熟悉”的身份,轻易打破了孩子的防备心,就像一把藏在口袋里的刀,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候刺出。
我们总教孩子“远离陌生人”,却忘了提醒他们:当熟人的言行让你不安,再近的关系也要保持警惕。
更揪心的是,凶手的“心理扭曲”早有征兆,却没人及时拉一把。
钟某因嫉妒潘某的优秀,提前搜索杀人方法、规避法律风险,心思缜密得不像个14岁少年;甘肃刘某杀害8岁女童后,还能淡定喝酒打球,对生命毫无敬畏;李某某长期“盯着”琪琪,用“帮拿东西”“问作业”的借口步步逼近。
他们的恶意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像野草一样,在“没人管、没人问”的角落里疯狂生长。
还有一个残酷的现实:部分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知,已经歪到了可怕的地步。
钟某搜索“15岁杀人刑事责任”,以为年纪小就能逃避惩罚;刘某作案后掩盖痕迹,觉得能瞒天过海。
他们把法律当成“钻空子的工具”,而非“不可触碰的底线”,这种对规则的漠视,比犯罪本身更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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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的悲剧不该只是一则新闻,而应成为我们反思未成年人保护的契机。
每一个破碎的家庭都在告诉我们: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残忍;对心理问题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首先,我们要教会孩子“带刺的善良”。
别再只说“要听话、要友好”,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熟人的不合理要求,比如“单独去偏僻地方”“保守秘密”,要勇敢说“不”。
像涵涵遇到的“顺路送回家”,琪琪遇到的“妈妈让我接你”,一定要先跟家长确认。
安全教育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给孩子穿上“防弹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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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法律层面看,我们更需要“精准追责”的智慧。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重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同时也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可现实是,现在的未成年人远比我们当年早熟——他们通过网络轻易获取各类信息,对是非的认知、对手段的谋划,早已超出“孩童”的范畴。
所以莓莓很赞同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提出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为极端个案提供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通过考察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具备与成年人相当的辨识能力——对于像钟某这样精心预谋、手段残忍、事后毫无悔意的孩子,若仍一味强调“年龄从轻”,不仅难以服众,更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唯有让“恶意”与“代价”匹配,才能让法律既守住“保护未成年人”的初心,也不辜负“维护正义”的使命。
愿每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安心长大,既保有善良的底色,也拥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愿法律能为无辜者撑起保护伞,让恶意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更愿我们不再只是“事后愤怒”,而是用行动筑起一道防线,让下一个“潘某”“涵涵”“琪琪”,能平安走完属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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