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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一名17岁少年无证醉酒驾车,因操作失控酿成悲剧,致同车好友身亡。法院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判决监护人承担百万民事赔偿。
一、案情回顾:无证醉驾+操作失误,21岁生命戛然而止
2025年3月,时年17周岁的解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车上路。经后续鉴定,其静脉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0.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当车辆行驶至利辛县某路段时,解某某因醉酒导致判断力下降、操作失误,车辆突然冲出道路护栏,后侧翻在闸口处。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造成副驾驶乘员时某某(殁年21周岁)当场死亡,解某某本人及另一乘员张某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与道路护栏也严重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解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法院裁判: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双重惩戒显法治威严
法院审理认为,解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受伤及公私财物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解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依法从宽处理的情节。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因解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损失,判决解某某的监护人赔偿时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04582.5元。这笔赔偿既是对逝者生命价值的法律尊重,也让监护人深刻体会到“监护失职”的沉重代价。
交通安全无小事,法治底线不可破。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莫让一时冲动酿成终身遗憾;也呼吁家长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用正确引导为孩子筑起安全与法治的“防护墙”,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家庭幸福!
来源 :利辛网综合利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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