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一。无论是亲朋好友间的资金周转,还是商业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借贷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我去年借给朋友10万块钱,当时写了借条,但最近发现借条找不到了。我还能要回这笔钱吗?真的很着急!
闫向东律师解答:
即使借条丢失,只要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债权。在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借款的存在:
1、主动与债务人沟通。借助现代便捷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录音,在通话中巧妙引导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或是通过微信聊天,以文字形式让对方确认借款情况。这些方式能将债务人承认借款的关键信息固定下来,为证明借款存在提供有力依据。
2、如果可能,与债务人协商重新签署借条,在重新签署时,要详细载明借款原因,让借款背景清晰明了;明确借款数额,避免金额争议;注明债务形成时间,确定借款起始点;以及规定清偿期限,为还款时间划定界限。
3、证人证言,尤其是同时知晓借贷情况的第三方证言。证人因与借贷双方无直接利益关联,其陈述往往更具客观性和可信度。
4、搜集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截图等,这些能证明资金流向的证据也是重要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转出与转入情况,是强有力的证明;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截图,也能直观呈现资金流动轨迹。
5、如有对方财产线索,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向法院提供准确的财产信息,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
![]()
闫向东律师补充: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内容完备的借条的应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借款金额(本外币)、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等。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闫向东律师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退役海军大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