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一笔转账,你是否感觉“天上掉馅饼”了?近日,沁水法院端氏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同名同姓引发错误转账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系沁水县某村委,案外人李某与被告李某均是该村村民且同姓同名,案外人李某为村委提供劳务,村委工作人员在发放劳务费时误将案外人李某应得的劳务费转入了被告李某的账户,村委多次联系被告李某要求返还该款未果,遂诉至法庭。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联系到被告李某,但其电话始终无法接通,后经与村民了解,被告李某常年在外,因需照顾母亲近期将会回家。在得知被告李某回家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再次拨打李某电话,通话中,李某对此事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还以其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需要其寸步不离的看护为由拒绝到法庭参与调解。
法庭干警立即决定开展上门调解。在被告李某家中,李某迟迟不愿接收法院向其送达的手续,法庭干警耐心疏导并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并给其留出考虑的时间。
几天后,李某主动联系法庭称其已将款项返还村委,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一方取得利益,而使另一方受损的法律事实。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日常生活中,转错账、多付款等都可能涉及不当得利。“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面对不属于自己的钱款,应依法退还,“意外之财”不可据为己有。沁水法院端氏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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