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事情都是让人印象深刻的。
2025年4月初我接受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负责办理申请人L某的追索劳务报酬案件。接到指派后,我第一时间与L某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案件办理流程及需要其配合办理委托手续等事宜,并询问对方手里的证据有哪些。虽然金额比较少,但是案件无大小,我还是很耐心的询问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通过谈话我认为L某目前尚未决定通过起诉来要回劳务费,因为其一直与欠款人保持电话联系,欠款人一直在承诺给予其劳务费,L某也愿意去等待,这一等就从4月初期等到7月底,近4个月的时间,欠款人也没有把钱给到L某。
今天我再次与L某取得联系,其本人意愿还是愿意等,因为欠款人说有了钱就给他,不得以我只能跟L某说如果这个情况的话案件也只能先退回法律援助中心,等他真正决定走诉讼程序的时候再重新诉讼,L某表示同意,于是这成为执业以来我第一个退回的法律援助中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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