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发布“关于对《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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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调整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情况
按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真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非刚性支出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采取逐步退坡方式,使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政策稳步回归至全市平均水平。为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展开,现结合区情民需,拟对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进行优化完善。
二、主要内容
1.依据《关于印发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民政﹝2018﹞14号),于2024年9月前首次经民政部门确认能力等级的,按照评估后的能力等级,为评估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200、2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2.依据《关于印发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民政﹝2018﹞14号)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首次经民政部门确认能力等级的,按照评估后的能力等级,为评估等级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200、2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3.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新增申请。
4.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西青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变更申请或复评申请。
5.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补贴的对象沿用原政策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动态管理
各街镇应定期主动核实补贴对象的户籍地变更、户籍注销、身份变化等情况,对核实后仍符合补贴条件的,继续给予补贴;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其享受的补贴;对因亡故或身份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亡故次月停止给予补贴,多发部分由属地街镇及时追缴。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街镇要主动把政策宣传到社区和村,提高群众对老年人福利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对涉及政策调整的老人,及时、准确的向老人进行政策解释。
来源:西青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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