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在股东去世后紧急修改的公司章程,成了横亘在遗孀与公司控制权之间的铜墙铁壁。
2021年10月,A公司股东张某因病去世,其妻马某手持继承公证书要求办理64%股权过户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阻碍。
原来,在张某去世后的第三周,其余三名股东连夜召开股东会,火速修改公司章程,新增了“股东资格不得继承”条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纸新章程推到马某面前:“按新规定,您只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股东资格和表决权与您无关。”
01 案件关键转折点:紧急修改的章程是否有效?
马某和两个女儿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在协商无果后将A公司诉至法院。
审理中,张某的两个女儿当庭声明放弃继承权,明确由母亲马某一人继承全部股权。
此时争议焦点集中在:股东去世后突击修改的章程,能否排除继承人的股东资格?
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原章程对股权继承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
在张某去世前,所有股东均未提出修改章程限制继承的意向。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为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章程修改及工商登记手续。
02 裁判核心逻辑:章程限制的效力边界
法院的裁判理由揭示了章程限制条款的三大效力规则:
(1)初始章程与事后章程的效力差异
初始章程效力优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章程,可对股权继承作出限制或排除
事后修改受严格审查:股东去世后突击修改章程限制继承,实质剥夺了已故股东及其继承人的权益,多数法院认定此类修改无效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股东死亡后发生继承事实时,公司其他股东再去修改公司章程禁止继承的决议无效,新章程对其被继承人不具有约束力。”
(2)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分离原则
即便章程排除股东资格继承,继承人仍有权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公司有义务配合继承人实现财产权益,包括协助股权评估、提供财务资料等
(3)程序正义的底线要求
排除继承的章程条款需平等适用于所有股东,不得针对特定股东设置歧视性条款
若章程仅限制某类股东(如创始股东)的继承权,需有合理商业目的且经被限制股东明示同意
03 法律分析:股东资格继承的三维风险防范
问题一:公司章程能否完全禁止继承人成为股东?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初始章程可设置继承屏障,但事后修改难挡继承人。
在(2021)晋03民终152号案中,法院认定国有控股企业因‘人走股留’的初始章程条款有效,排除了股东资格继承。
但若股东去世后才修改章程设限,则可能被认定恶意规避继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解释(四)》第16条:股权继承不适用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规则
问题二:继承人如何突破章程限制?
实务操作路径:
查阅章程版本
重点核查章程修改时间:若限制条款在股东去世后新增,可主张条款无效主张财产权利
即使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仍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或分红,回购价格需按市场评估价(非初始出资额)行使知情权
继承人有权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股权价值(《公司法》第33条)
德国公司法要求回购价格必须事后协商确定,日本则采用“协议+司法评估”双轨制,我国司法实践更倾向净资产评估法
问题三:公司如何避免继承纠纷冲击经营?
三步骤预防机制:
初始章程预设继承规则
封闭性公司可采用“许可制+回购权”:继承人需经股东会表决许可,未获许可时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按公允价格回购
人合性强的企业(如律所、咨询公司)可约定“退休或死亡即退股”
建立股权回购储备金
按年提取法定公积金,确保发生继承时有足够资金回购股权,避免资本抵债风险股东遗嘱配套机制
建议股东通过遗嘱指定股权继承人,并提前让继承人参与公司考察,降低其他股东排斥风险
04 风险警示:突击修改章程的法律反噬
某科技公司在创始人猝逝后,其余股东通过决议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增至5000万,要求继承人需实缴4500万才能继承股权。
法院最终判决:增资决议对继承人不生效,公司需按原股权结构办理变更登记。
此类操作可能引发三重法律风险:
公司决议无效之诉:继承人可主张修改章程的程序瑕疵(未通知继承人、滥用资本多数决)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若因拖延继承导致股权贬值,继承人可索赔
公司治理僵局:继承人可联合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公司法》第182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章程自治的边界在于诚实信用,当其他股东以‘人合性’之名行‘侵吞股权’之实时,法院将刺破公司自治面纱保护继承人权益。”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风险提示: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限制犹如一把双刃剑,既能保护公司人合性,也可能成为争夺控制权的工具。
当您面临章程条款效力争议时,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通过章程文本审查、股东会决议程序分析、股权价值评估等综合手段制定诉讼策略。
公司控制权的代际传承中,法律博弈的胜负往往在股东去世前已然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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