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戴福昊、崔振英、姬海燕、赵庚飞、李刚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具体处罚原因是同辉信息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在上述期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万元、962万元、1498万元、1807万元,虚增利润1046万元、815万元、737万元、588万元。
监管局决定对同辉信息处以90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戴福昊处以1150万元罚款并警告,崔振英处以700万元罚款并警告,姬海燕、赵庚飞、李刚分别处以300万元、250万元和250万元罚款并警告。此外,戴福昊被禁入证券市场10年,崔振英被禁入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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