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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中,面对检察院给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少家属都会陷入两难:签吧,觉得量刑比预期重,心里不甘;不签吧,又怕到了法院刑期反而更高,甚至担心 “这是某委办的案子,没得选”。
尤其是一些家属听之前的律师说 “刑期早被授意,只能接受”,更会慌了神,要么硬着头皮签字,要么盲目拒绝,最终可能错失最优辩护时机。其实,认罪认罚既不是 “保命符”,也不是 “必选项”,核心不在于 “敢不敢拒”,而在于 “该不该签”——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才能给家人争取最好结果。
一、先祛魅:职务犯罪≠没谈判空间,法检办案以证据和法律为纲
很多家属纠结的根源,是对 “某委办理的职务犯罪” 存在过度敬畏,觉得 “手伸得长,说什么就是什么”,不敢提异议、不敢找律师争取。但事实上,无论案件源头是哪里,法检机关办案的核心依据始终是证据和法律规定,绝非 “授意” 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某委的调查确实会影响案件走向,但不能决定最终量刑 ——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官必须依法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如果案件本身存在金额认定错误、口供瑕疵、程序违法,或是有自首、立功、全额退赃等未被充分考量的从宽情节,这些都是可以和法检沟通的 “筹码”,绝非 “只能被动接受”。
家属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抛开 “不敢争取” 的心态,主动要求律师深挖案件细节,而不是被 “没得选” 的说法困住。
二、关键判断:3 种情况,决定签不签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的核心价值是 “认罪悔罪 + 获得从宽处罚”,如果量刑建议合理,签字是双赢;如果量刑明显失衡,盲目签字只会错失纠错机会。结合实务经验,这 3 种情况可直接参考:
1. 量刑建议合理,签字是最优解
如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受贿金额、情节、是否有从宽情节),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甚至略低于预期,这种情况下建议签字。
比如:受贿 400 万,法定刑在 3-10 年有期徒刑,结合嫌疑人有自首、全额退赃、初犯等情节,检察院给出 5 年量刑建议 —— 从实务来看,这已经是充分考量从宽情节后的合理结果。此时拒绝签认罪认罚,相当于放弃了 “认罪悔罪” 的从宽待遇,法院审理时大概率会在量刑建议基础上酌情从重,反而得不偿失。
2. 量刑建议明显偏高,可暂不签,法院阶段再争取
如果量刑建议和司法实践差距较大,且案件有充分的从宽理由未被重视,可暂时不签认罪认罚,保留在法院阶段谈判的空间。
比如:受贿 180 万,法定刑 3-10 年,嫌疑人有自首、全额退赃、主动认罪悔罪等多重从宽情节,而检察院给出 6 年量刑建议 —— 但查阅同类案例,不少情节相似的案件最终刑期仅 3-4 年。这种情况下,暂不签字并非 “对抗司法”,而是为了通过律师向法院充分举证说理,争取更合理的刑期。
实务中,部分案件因检察院未充分掌握从宽证据(如隐蔽的立功线索、退赃后的弥补行为),或对案件情节认定有偏差,会给出偏高的量刑建议。此时律师可在法院阶段补充提交证据,结合庭审辩护,既体现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又争取法院依法调整刑期,最终结果可能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更优。
3. 案件存在实质争议,坚决不签
如果案件本身存在核心争议,比如:受贿金额认定与实际不符(如部分款项属于合法收入、借贷关系,而非受贿款)、口供是刑讯逼供或诱供所得、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如关键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这种情况下坚决不能签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 “自愿、真实认罪”,如果嫌疑人本身不认可犯罪事实,或案件存在上述实质争议,签字就意味着认可了有问题的 “犯罪事实”,后续再想推翻会异常困难。此时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律师提出异议,要求排除非法证据、重新核查金额,先解决案件的实质争议,而非通过 “妥协签字” 换取不确定的量刑。
三、家属该做的:不是纠结,而是做好这 3 件事
面对 “签不签” 的两难,家属的核心任务不是自己焦虑,而是为嫌疑人搭建有效的辩护支撑:
1. 要求律师 “实质辩护”,而非 “消极传话”
如果原律师只说 “没得选”“只能签”,却不分析案件细节、不查找从宽情节、不与法检沟通,家属要果断要求律师履职,或考虑更换专业的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合格的律师应当:
细致阅卷,核查证据是否存在瑕疵、金额认定是否准确;
梳理法定从宽情节(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并收集相关证据;
主动与检察官沟通,提交《量刑建议异议书》,争取调整量刑建议;
若沟通无果,制定法院阶段的辩护策略,为后续争取最优结果铺路。
2. 主动配合收集从宽证据,为谈判加分
家属可配合律师收集相关材料,比如:
退赃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方出具的收据);
立功线索(如嫌疑人举报他人犯罪的材料、协助办案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证据);
个人表现证明(如工作业绩、公益捐赠记录、无犯罪前科证明);
特殊情况证明(如身患重病的病历、需要照顾老人 / 幼儿的证明),这些都可能成为争取从宽的依据。
3. 保持理性,不盲目对抗或妥协
既不要因为 “怕得罪某委” 就盲目签字,也不要因为对量刑不满就采取极端方式对抗司法(如拒绝配合调查、伪造证据)。理性的做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要么争取调整量刑建议后签字,要么保留异议进入法院阶段辩护,始终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合法权益。
四、结语
受贿案中,认罪认罚不是 “不得不签” 的强制要求,而是一种可选择的辩护策略。签字与否,核心在于 “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案件是否存在实质争议”。家属要做的,是抛开对 “职务犯罪” 的过度敬畏,推动律师开展实质辩护,深挖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和从宽情节,而不是在 “签与不签” 的焦虑中错失时机。
记住法律赋予了嫌疑人 “自愿认罪认罚” 的权利,也保障了 “不认罪认罚仍能获得公正审判” 的权利。只要找对方法、找对律师,即使是职务犯罪,也能依法争取到公平合理的量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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