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萍是否可以成为撕开这个隐秘幕布的一个突破口呢?如此,这必定是一场较量。只要怀化市纪监机关积极履职,就没有查不清楚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想不想查,愿不愿意查,敢不敢得罪某些腐败势力去查,敢不敢保证自身清白地去查。
2012年2月14日至2014年11月30日2年零9个月期间,怀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务员高某萍共向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桥公司)放贷234笔,本金加复利计息金额至今达到了1.244亿元。
华桥公司董事长向之华向《陈勇评论》反映,他本人及华桥公司实际借高某萍的本金只有5434.5万元,但是,高某萍却于2014年7月持一张6007.8万元、一张2021万元的借据向怀化市中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经怀化市中院一审[(2015)怀中民二初字第10号]、湖南省高院二审[(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63号]判决向之华和华桥公司向高某萍偿还本金8028.8万元及利息。
实际上,高某萍所诉称的8028.8万元借款仅有借据,却没有转账凭证,而且月息2%、3%是明显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复利计算,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不能计算复利。但是,怀化市中院、湖南省高院却支持了高某萍的诉请。
向之华说,十年来,自己本人及华桥公司在向高某萍偿还了本息1.6亿元之后,怀化市中院执行局称还有3.2亿元有待执行,将华桥公司资产全部查封冻结近13亿元,致使华桥公司濒临破产倒闭。
9月12日,《陈勇评论》对此发表文章进行了关注。
高某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巨额放贷并获取巨额利息回报,系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
2023年3月3日,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曾经对此进行过批示,该批示亦被转交到了怀化市纪委。但是,两年多以来,高某萍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由此充分证明,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怀化市没有得到落实。
华桥公司近日再次反映,高某萍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经公开向社会披露、公司再一次向怀化市纪委举报后至今一个多月,怀化市纪委没有任何回复和反应。
由此,逍遥法外的高某萍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再次向怀化市中院申请执行。9月23日,经怀化市中院指定,芷江县法院下达(2025)湘1228执868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称:
“经查,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怀化市城发港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怀化国际陆港文化产业园项目(省旅发大会项目)对属于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约2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其中涉及地上道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327米,补偿金额为2139978元;
而被执行人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却以怀化市华商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怀化市城发港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收取补偿款,以规避本案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以怀化市华商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的怀化市土地储备中心、怀化市城发港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怀化国际陆港文化产业园项目(省旅发大会项目)征收的地上道路建设工程征收补偿款2139978元至本院执行标的款专户。本裁定立即执行。”
芷江县法院的这份裁定立即遭到了怀化市华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商公司)的强烈反对。华商公司在提交给芷江县法院的执行异议书中辩驳道:
“华商公司是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华商公司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是彼此独立、财务清晰、责任分离的法律主体。法院裁定书中“以被执行人怀化市华桥物资有限公司却以怀化市华商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收取补偿款,以规避本案执行”的认定,缺乏事实与证据支持,是对华商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错误否定。
华商公司与华桥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华桥公司)出租土地,乙方(华商公司)自行投资进行包括道路在内的基础建设;并特别约定“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土地征收补偿费归甲方,土地上的建筑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华商公司独立出资修建了涉案的327米道路(证据可见相关建材采购、混凝土购销合同及付款凭证)。因此,征收补偿协议明确针对的是“地上附属道路建设工程”,补偿性质是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价值补偿,与“土地补偿费”性质完全不同。
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华商公司作为实际投资人的建设成本损失,依法依约均应100%归属于华商公司,与土地所有权人华桥公司(被执行人)无关。
该笔补偿款用途特定,涉及支付第三方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执行将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截至至今,华商公司因修建该道路尚欠付部分材料供应商工程。若强制执行,将直接导致华商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款项,严重损害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违背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基础。”
而在之前的9月2日,同样也是经怀化市中院指定,芷江县法院查封了华桥公司名下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为三年。其中一宗只有4.16平方米,而另外一宗1776.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是华桥公司建设钢材市场安置拆迁居民的用地。被查封后,一千多名安置居民的住房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经华桥公司统计,怀化市中院查封标的额7.9亿元减除借款本息2.4亿元,超标查封5.5亿元;截止到2025年7月23日,怀化市法院共查封华桥公司财产15.6亿元,减除本息合计2.4亿元,超标额查封13.2亿元。目前,华桥公司要求对超标查封的财产予以解除的诉求非常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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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认为,怀化市人力资源局公务员高某萍放高利贷牟取巨额利润的严重违纪违规违法、涉嫌犯罪行为在涉事企业持续的举报之下,在媒体公开曝光之后,怀化市纪监机关依然没有任何回复和反应,这在《陈勇评论》发给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的短信中已经说明为“是极不正常的情况。”
那么,何为“极不正常的情况呢?”《陈勇评论》认为,高某萍之所以没有受到任何处置,第一个原因或许是公务员身份的高某萍巨额的放贷资金相当一部分就来源于她周围的其他公务员,而这些公务员盘踞在各个权力关键岗位,为高某萍提供着巨大的保护伞能量。这种情况并非是空穴来风的推测,而是来源于华桥公司掌握的一些切实的证据。
第二个原因,或许是公务员作为一个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的群体早已在当地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人数众多、资金庞大,利益盘根错节,互相交织。如果查处一个,必定会牵出一窝,继而掀开更多的不可告人的隐秘幕布。
高某萍是否可以成为撕开这个隐秘幕布的一个突破口呢?如此,这必定是一场较量。只要怀化市纪监机关积极履职,就没有查不清楚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想不想查,愿不愿意查,敢不敢得罪某些腐败势力去查,敢不敢保证自身清白地去查。
《陈勇评论》在发给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的短信中建议其应责成怀化市纪监机关依纪依规依法履职,全面调查高某萍以及背后的保护伞问题。
维护党纪国法决不允许做选择题,《陈勇评论》对此将继续跟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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