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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吴卓桦判刑时考虑到案情及事后经过,判罚款1200元。
(点新闻资料图)
女乘客与其外佣去年10月在西贡欲乘搭市区的士前往清水湾住所,遭司机多番质问为何不乘搭新界「绿的」,又指乘客随行物品过多、应找客货车,当外佣打算将物品放置车尾箱时,司机更猛力盖上车尾箱及称「上咗我都唔车你」。涉案57岁的士司机被票控「的士拒绝租用」罪名,经审讯后,裁判官吴卓桦今日(17日)于九龙城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考虑到被告初犯及属单一事件,判罚款1200元。
被告胡建祥,被票控一项「的士拒绝租用」罪,指他于2024年10月13日下午5时47分于西贡福民路的士站内,身为的士司机,无合理辩解而故意拒绝接受胡姓租用人的租用。
女乘客证供指,案发时她在西贡购物后打算乘搭的士返回清水湾住所,被告却重复问她为何不乘搭新界的士,当她的外佣想将胶箱、晾衫架等物品放入车尾箱时,被告又猛力盖上车尾箱及指空间不足。女乘客便尝试把物品放在后座,被告却称「你唔好夹硬上我架车,上咗我都唔车你」,又指她应找客货车。最终女乘客下车,并拍下被告车牌号码,被告亦拍摄女乘客和外佣及称「我影你哋几多嘢。」
被告在审讯中亦有出庭自辩,称自己任职的士司机9年,女乘客当日从前方一辆混能的士下来,其后上了被告的的士,当时被告曾问对方为何不乘坐前方混能的士,她称因随行物品未能放入车尾箱,被告才打开车尾箱,让她尝试放物品,又指如未能摆放,她需改搭客货车,但她最终没摆放物品到车尾箱,反而试图将物品放到前座,被告则指此举会阻碍驾驶视线,女乘客疑感不满及随即改搭另一辆的士。
裁判官吴卓桦认为,被告的说法有多处不合理,如果女乘客曾因物品问题须改搭的士,她在登上被告的士前,理应先询问其车尾箱是否有足够空间,否则只会更费时失事,而且被告指女乘客尝试把物品放在前座乘客位,但前座空间更少,她没有理由这样做;裁判官吴卓桦遂拒纳被告说法。
裁判官吴卓桦指,被告案发时未等外佣把物品放入车尾箱,便用力关上车尾箱,又指女乘客太多物品、应找客货车,后来亦拿出手机拍摄对方,唯一合理推论便是当时被告不想接载携带大量物品的女乘客一行,故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吴卓桦判刑时,考虑到案情及事后经过,被告过去没有交通定罪记录,本案属单一事件,判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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