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时,很多人爱买纪念品留作纪念,但有些“特产” 其实藏着法律风险,一旦带回国被海关查到,轻则没收罚款,重则可能触犯刑法。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提醒大家,这三类东西千万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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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是濒危动植物制品。像象牙、犀角、红珊瑚、穿山甲片做的饰品或摆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明确限制其贸易和携带。我国海关监管极严,没有国家濒管办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哪怕带一件小摆件,都可能被认定为走私,涉案价值达标就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是文物。如果是百年以上的字画、陶瓷、古钱币等,只要被中国或物品来源国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出境前必须办文物出口许可证。要是图便宜没办证就带回国,根据《刑法》第151 条,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最低会判五年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
第三类是管制器具。仿真枪、弹簧刀、甩棍这类物品,只要有击发或锁定功能,就可能被认定为武器。依据《海关法》第82 条,偷偷藏着不申报就属于走私,要是数量多、威力大达到刑事标准,最高能判七年有期徒刑。
现在海关有 X 光机、CT 智能审图和检疫犬一起查验,想蒙混过关几乎不可能。出境购物前,最好先查清楚 “禁限物品清单”,拿不准的东西干脆别买,别让一次开心的旅行变成终身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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