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亲戚家房屋漏水的案件,继上轮花了两万元进行漏水原因的司法鉴定之后,新一轮的漏水处修复方案及价值认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也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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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位置之一的现状
10月10日的上周五,法院通过“12368”系统发来了修复项目及价值认定的两份鉴定意见书,随之而来的是,法院的一份限期4天提交了书面异议的通知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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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8”的短信通知是上午发送的,可语人君下午才看到,于是连夜就写好了异议。得跟亲戚商量的,所以尽管知道周六因为国庆节补假的原因,法院是上班的,可也来不及了。经过协商之后,周日才确定好了书面异议的内容。
周一一上班(已经是限期4天的第三天了),语人君就电话联系法官助理的办公室座机(之前一直是这个电话联系的)。因为之前法官助理嘱咐过,去法院提交材料,一定要提前联系,以防找不到人。
可电话无人接听啊!上午打了无人接听,下午打了也无人接听,没有办法,今天(10月14日,限期4天的最后一天)一上班,语人君就拿着书面异议材料去了法院。不出所料,在法院大院里,还是打不通法官助理的座机电话。
无奈之下,语人君去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找到了“法官咨询”窗口,经过排队等待之后,向一戴口罩、穿法院制服的女窗口人员说明了自己期限最后一天找不到法官助理的事情。
起先,女窗口人员是不想管的,给出的理由是,找不到法官助理可以找法官。语人君连忙解释,法官的电话给的也是法官助理的电话啊!又解释,今天是最后一天了,交不上会影响案件审理的。
女窗口人员询问了一下原被告名字的案件信息,在系统里查询到了,又问了法官助理和法官的名字,核实了一下,最后拿起了自己的手机拨打了几个电话,最后给出的答复是,法官助理的办公室电话没人接,手机也没人接。之后就下了“租客令”,说她也没有办法了。
到了法院,却陷入了找不到法官助理的处境,语人君向女窗口人员建议,能不能找找案件审理其他庭室的人员,能不能给电话联系一下。女窗口人员说她也不知道电话号码。
语人君又建议,你们不是有法院内部的联系方式吗?再不济,号码附近的几个号码,不就是所在庭室的电话号码吗?女窗口人员答复,你自己拨打个试试吧,她不负责找人。
如果真的找不到人的话,只好花钱邮寄了,当时已经想到了这最后的办法。没想到,拨打了法官助理电话最后一位附近的号码,居然打通了,一问,就是案件审理的庭室。
接电话的正好是审理这个案件的书记员,问明白了是案件提交材料之后,让去三楼的“法官通道”等待。经过等待,终于交上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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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书记员还不忘交代,提交材料一定要提前联系,今天是庭室研究案件,所以找不到人。语人君连忙解释,上周五才接到的“通知”,期限到了就是周一周二了,因为电话没打通,所以才直接跑过来了。书记员听了,也就没再说什么。
以上就是今天去法院提交材料的情况,不知道类似的情况你们是否遇到过?如今法院的安检标准越来越严格,施行的是严格的接待区域与办公区域分离制度。当事人及律师只有提前电话联系上办案人员之后,才能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见到办案人员。
法院留给当事人和律师的联系电话,基本都是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办公室电话。一旦电话打不通,或是打通了无人接听的话,意味着就见不到办案人员了。
曾经有律师专门写道,自己代理的某个申诉案件,想要申请听证,可自己和助理连续拨打了半个月的、公开渠道获得的法官办公电话,愣是没有打通。最后还是助理的运气好,一次某人的机会打通了。
也许是办案业务太忙,不是去开庭了,就是去忙别的工作了,打通法院办公电话往往需要运气成分。曾经有一次也是,上午打不通,下午也打不通,不得不“12368”热线反映,才在临近傍晚,接到了法官助理的回电话,给出的解释是,是出案件现场了。
有些诉讼事务,是具有时效性及法律后果的,过了限定时间等于没有通知法院或是按期提交材料,可因为联系不上办案人员而造成的超期,责任归谁呢?
通过官宣介绍,有些法院,已经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人员,负责帮助当事人和律师联系办案人员,联系不上的就负责接收诉讼材料;有些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专门设备,按照庭室划分,只要将材料放进去,视为提交给了办案人员;有些法院,开通了联系办案人员的短信功能;有些法院,公布办案人员手机号码......
以上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解决办案人员联系困难的问题。不过,这些举措,也都是一地一个办法,并没有统一性的规定。经常在法院办案大厅里,看到找不到办案人员。办公室门上,或是墙上留下的办公电话就是打不通。身体到了法院,可处处都是门禁阻隔,就是见不到办案人员。
经常在律师群,有人询问某某法院某某办案人员的手机号码,并对能提供者投来了不胜感激和羡慕的赞许。甚至出现了,某些人仅是知道了某某办案人员的手机号码,就可以以此炫耀跟其具有亲密联系、可以什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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