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早苗在当地时间10月14日表示,有人说她成为自民党总裁却可能当不了首相,有些可怜,但是她绝不会放弃,一定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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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高市早苗还在自民党国会议员总会上,就公明党退出执政联盟一事,向本党议员们道歉。
高市早苗说:“这是我的责任,全都是我的错。”
如何看待高市早苗的道歉呢?
其实在自民党选出高市早苗为总裁前,公明党就已经发出了警告,称不会与理念不一致的自民党总裁展开合作,这里所提及的“理念不一致”的人,就是指的高市早苗。
所以,当时普遍预计,小泉进次郎的当选概率更大。结果,麻生太郎出手,拉拢了小林鹰之、茂木敏充派系的议员,说服他们支持高市,导致在总裁选举的决胜轮中,高市当选。
责任该怎么划分呢?如高市早苗所言,全都是她自己的错吗?至少,麻生太郎等大佬们也是有责任的。当公明党提出要限制政治献金问题时,高市早苗不敢答应,所以公明党退出了执政联盟。而高市之所以不敢答应,不就是因为麻生太郎等派阀的反对吗?
当然,高市早苗不可能在议员总会上推卸责任,她只能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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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之所以要向本党的国会议员们道歉,除了自民党有一定可能成为在野党、失去政权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随着公明党的退出,大约有四五十名自民党议员可能会在下次大选中败选。
先前,公明党在联盟内的时候,与自民党在选举中通力合作,许多自民党议员因为这种政党合作,因为公明党的背书,才得以当选。
所以,公明党的退出,不仅导致高市在成为首相的过程中面临着麻烦,更会导致许多同僚的政治生涯被中断或终结。高市先前曾说,与公明党的合作,是“根本中的根本”,现在,这种合作暂时没有了,以后怎么样,还尚未可知。
因而她选择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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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野党目前正在合纵,但是各个在野党之间的政策差异很大,能否在一些关键问题上采取一致立场,还未可知。即使在野阵营真推出了自己的首相,其后的执政,也一定不会长久。
相较而言,高市早苗成为首相的可能性,仍然是最大的。
接下来,回答一个读者的提问。
有读者问道:日本首相指名选举的程序,是由哪部法律规定的?
该读者阅读了日本宪法,在其中没有找到相关的具体规定。确实如此,日本宪法其实是很简明扼要的,篇幅也很短。宪法只是规定了首相选举的总体原则,即首相必须是国会议员,在选举中众议院相较于参议院享有优先权等。
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当众议院选举首相时,如果无人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过半的多数票,那么就由得票数最多的两人进入决胜局,而在决胜局中获得多数票的人,则当选为首相。
以上这一程序的来源在哪里呢?
我首先查询了日本的《公职选举法》,我不懂日语,但是日语中有很多汉字,尤其是涉及到政治方面时。我看了下《公职选举法》的目录,该法对众参两院议员的选举,作了特别详细的规定。但我没有发现“内阁总理大臣”这几个字。所以我推测《公职选举法》中并无内容涉及到首相指名选举。
那么关于首相选举的具体细则规定,就应该存在于众参两院的议事规则中了。
于是我便查询了一下日本众议院的议事规则,找到了“内阁总理大臣的指名”这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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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上可知,众议院议事规则第18条规定了首相指名选举中两轮选举制度的细则。
目前日本国会众参两院的首相选举时间安排在10月21日,这个日期,可能会提前,也可能会推迟。本来的选举日期,是计划安排在10月15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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