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不要想得太多,只要考虑这一步和下一步如何走好就行了,再多的基本就是想入非非,当然更多的是杞人忧天。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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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七章(23)
原文:
倘品种有异,虽“本10”中之诸2,即便它们相等,也不能不被分化,
谁要说它们并不分化,又能提出怎样的理由?
解释:
首先让我们回忆一下,什么是本10?
在理型论中,每个数都对应一个理型,10对应的10的理型,它也叫本10,即10本身,是完美的、原型的10,所有可感世界的10都是对本10的摹仿或分有。
而这个本10是由10个1的理型组成的,
柏拉图学派可能认为这些1的理型并不完全相同,分不同种类,
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本10和本5不同了,因为10可以由5+5得出。
同样,本10也可以看作是5个本2组成的,并且这些本2可能也有不同种类。
所以,如果种类不同,虽然本10中包含有多个2的理型,即使它们在数值上都是2,相等,
也必须被区分成不同种类的2的理型,而不能一视同仁。
为什么说这些2的理型在品种上不同?
因为按照理型论的逻辑,如果单位没有品种差异,就无法解释不同的理型数之间的区别,
所以为了自圆其说,柏拉图学派必须假设这些2的理型是不同的。
但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荒谬的结果:
本10中数值相等的2的理型竟然不是同一个理型。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是想证明,理型论在解释数的构成时会陷入两难境地:
如果承认单位(或数的理型)品种相同——无法解释不同的理型数为什么不同?即:同样的单位怎么组成不同的数?
如果承认单位不同——则会导致数值相同的理型还要分成不同种类,这显然违背了数学的基本常识。
可见,无论选择哪个,都是走不通的。
这就是理型论在数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上存在逻辑困境,
其根源在于,柏拉图学派为了维护理型论,最后不得不将简单的数学事实复杂化,但同时也使得结论越发地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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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假如每个1加另1为2,从“本2”中来的1和从“本3”中来的1亦将成2。
现在(甲)这个2将是相异的1所组成;
(乙)这10个2对于3应属先于抑为后于?
似乎这必是先于;
因为其中的一个单位与3为同时,另一个则与2为同时。
解释:
这段还是在揭示理型论中的逻辑矛盾。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构造了一个更为具体的归谬推论。
我们知道,理型论认为,每个数都有对应的理型,比如:本2、本3等,
本2,由两个1的理型组成,
本3,由三个1的理型组成,
但是,为了区分不同的理型数,柏拉图学派便假设不同的理型中的1不是完成一样的,有着不同的品种,
也就是说,构成本2的1的理型和构成本3的1的理型,是完全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说,数学中,任何两个1相加都等于2,
那么,如果从本2中取一个1,从本3中取一个1,这两个1相加也应该等于2。
但是,按照理型论的观点,这两个1来自不同的理型,它们应该是品种不同的1,
所以:
第一,它们组成的这个2,是由两个不同品种的单位组成的。
第二,将本10拆成10个1(单位),然后任意取两个单位相加,也可以得到多个2;
这些2在数值上都等于2,但它们的单位来源不同。
问题是,这些2与本3相比,是在先(更根本)还是在后(依赖本3)呢?
按理型论的逻辑,理型是有等级和先后顺序的,
本2、本3、本10等有某种先后关系,
但这里出现的2是由不同来源的1组成的,其中可能包含有来自本3的1,
那么,这些2是不是比本3更根本?
亚里士多德表示,如果按理型论推断,这些2应该比本3更在先。
为什么?
因为组成这个2的两个单位中,一个单位来自本2,所以它与本2同时存在;
另一个单位来自本3,所以它和本3同时存在,
但是,本2比本3更在先,因为2比3小,理型数中更小的更基本,
所以,这个2里至少有一个单位,即来自本2的那个单位,比本3更在先,
所以,这个2整体上应该比本3更在先。
而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一个由本2和本3中的单位临时拼凑的2,竟然比本3更根本了?
那么,本3的理型地位就被破坏了,因为它的组成单位竟然和比它更早的2混在一起,
很明显,这暴露了理型论在解释单位来源和理型先后顺序时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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