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对方说只赔我点儿医疗费,能行吗?
当然不行了,你能要求的项目很多。而且不只是要求赔偿,如果造成一定后果的话,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你能要求的赔偿不只是医药费
很多人都觉得,受伤了花费了一些医疗费。只要对方把这些医疗费赔偿了也就拉倒了。
其实不是这样,你能要求的赔偿项目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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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了可以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费。不只是在医院住院的费用,还包括门诊的费用、挂号的费用、急救的费用,以及在医生同意下去药店买药的费用。
关于护理费。是指你在住院期间有护理人员的情况下,护理人员的费用。当然这需要看一下医院给定的护理等级,很多地方三级护理是不允许赔偿医疗护理费的。不过一般对于一级护理都会给两个人的护理费,二级护理给一个人的护理费。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要按照国家标准的,住院几天就给几天,每天100元。
关于营养费。如果在医嘱中标明了加强营养,一般法院可以判决支持的。这个标准不统一,有的每天30元,有的每天50元,有的更多。
关于误工费。是指由于遭受伤害而耽误工作减少的费用。这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证据:一方面是误工时间的证据,需要由医生出具误工诊断或者休工诊断;另一方面是由于误工而收入减少的证据,可以拿工资条、单位的证明。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话,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的标准算。
关于交通费。是指由于就医而产生的必需的费用,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车的费用。
关于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个需要构成伤残的。一般情况下就需要打的比较严重才会有。比如要构成最轻的10级伤残的话,需要伤6个肋骨。
2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这时候主要依据自己的伤情来看,但也不完全依据伤情。
如果经过鉴定伤情构成轻伤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立为故意伤害案件,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构成重伤的话,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构不成轻伤,只构成轻微伤,甚至连轻微伤都构不成的话,那么可以要求申请追究对方的治安处罚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并非必须造成轻微伤的后果才可以治安处罚。即便是没有造成轻微伤,如果情节比较恶劣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当然这个处罚可能只是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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