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澜沧10月14日电 “真没想到,这笔钱还能回到我们手上!”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老街村扎倮小组近日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资金返还会。村民代表手捧失而复得的15.815万元集体资金,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扎倮村民小组通过出售集体预留地获得20万元资金。然而,时任组长李某以“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支取太麻烦”为由,违规安排保管员以现金形式保管这笔钱。更严重的是,在2018年3月至12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垫付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款为名,分三次挪用了其中的15.815万元。此后,即便镇财政所拨付了项目资金,李某仍未归还挪用的集体资金,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已涉嫌挪用资金罪。
“集体资金是大家的共同财产,绝不能任由个人侵占!”在接到村民实名反映后,勐朗镇纪委立即深入村组核查,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澜沧县纪委监委迅速将该问题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走访村民、追踪资金流向等一系列深入调查,最终查清了李某挪用资金的全部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澜沧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使李某在初核谈话阶段就主动交代了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并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最终,李某被开除党籍,并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层‘微腐败’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极其恶劣。”澜沧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据了解,近年来该县始终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围绕政策落实、资金运行等关键领域,构建起“群众举报—线索核查—案件查办—整改治理”的全链条闭环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澜沧县纪委监委已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1起,累计挽回经济损失3582.7983万元。通过一件件具体案件的扎实查办,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眼前。(虎遵会、鲍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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