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税务局提醒:退钱了!退钱了!换购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该政策将实行至今年底,截至目前仅剩两个多月。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政策现已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递延实行,政策实行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新规定则后续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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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需满足两个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如何自查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是否享受政策: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办理地点与办理资料要求:
办理地点>>
纳税人可前往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天府新区不动产办税服务厅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B区3层(地铁18号线兴隆站C2口出)
办理资料要求>>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办理:卖房时的网签合同(如遗失,可在4层档案窗口提档)、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遗失,可请窗口工作人员帮忙补打)。
如换购的住房为新房,则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新房网签合同备案表和购房合同;
如换购的住房为二手房,则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新购二手房购房合同、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欢迎符合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前往办理,如有相关政策问题,欢迎致电028-68772055进行咨询。
记者:宿姮
编辑:张胤、刘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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