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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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未对临近期末的大额异常回款方式保持职业怀疑
未对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2019年末以债务重组方式冲销某客户大额应收账款,交易对手方之一为广州云硕原实际控制人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上述债务重组的商业合理性及相关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02未关注存货采购入库时点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营业成本细节测试时,未执行审计程序了解某供应商存货采购入库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并核实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03函证控制执行不到位
2017年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关注个别客户底稿记录的发函地址与快递单收件地址、工商注册地址均不一致的原因,底稿也未留存该客户回函的快递单据。
04部分底稿记录错误
2017年收入底稿《营业收入前十名明细表》对部分客户使用错误税率计算不含税收入金额,导致该表格销售收入与营业收入审定数存在矛盾。
声明
信息来源:深圳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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