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杭互法
10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六被告因违规转租“1068”码号资源,导致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被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某麦网:您已成功订购某某演唱会门票,请15分钟内支付票款。”收到这条以“1068”开头的短信后,凌女士(化名)放心地向“黄牛”转账960元,却不知已落入骗局。
凌女士并非唯一受害者。2023年7月至8月,杭州市滨江区发生多起类似案件。诈骗分子伪装成票务“黄牛”,通过微博发布信息,再利用“1068”号段冒充某知名票务平台,发送“购票成功,尽快支付”短信,诱骗受害者转账。
经调查,广东某公司、江苏无锡某公司从工信部申请获得“1068”的码号资源后,通过签订服务合同、借用协议等方式,与湖北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原河北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将股东刘某列为被告)等形成了该号段的资源转租、转让链路,最终为诈骗分子提供“1068”码号短信有偿发送服务,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
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认为,六被告违反《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违法转租码号资源,未履行审核义务,其行为不仅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更侵蚀了公众对“1068”号段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提起公益诉讼。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的过错程度、获利情况、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最终确定50万元的赔偿金。
“码号资源是国家重要的通信资源,违规转租与滥用,不仅严重扰乱国家电信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生态,更直接侵蚀社会信任根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温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说。
据悉,本案与以往仅追究诈骗分子责任不同,还追责未落实反电诈义务的涉案公司,实现防线前移,丰富了司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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