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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向大家通报一起案件的好消息。
还记得我在9月1日发布的那篇文章吗?讲的是北京一位男生小新在租房过程中遭遇套路,造成近10万元损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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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小新的代理律师,我从案件最初的立案困难、不予受理阶段介入,经过多次尝试,最终推动案件成功受理并帮助这名男生追回全部损失。
10月10日,案件正式结案,小新的近10万元损失全部追回。
在那篇文章的评论区,许多网友留言表示,这类租房套路存在已久,不少人曾遭遇类似情况,却因无从维权而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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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一类型的诈骗行为终于实现了赔偿的突破。
接下来,我将分享本案从“难以立案”到“全额追回”的全过程。如果您也有类似经历,欢迎扫描文末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就您的具体情况是否具备追回可能进行专业咨询。
案件回顾
简而言之,小新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从一名黑中介手中年租了一套市场价约8200元的公寓。然而,在他尚未正式入住前,便被另一家大型租房公司发现并要求搬离。该公司出示了与真实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证明他们才是合法承租方。
此时,小新才发现,黑中介为证明其“合法承租”所出示的合同中所写的“房东”,与大型租房公司合同中的房东并非同一人。
黑中介,只向大型租房公司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也就是用8200元骗取了小新的近10万元。
报案经过
本案共经历五次报案。
第一次报案
小新在发现被骗后,立即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要求他先与中介约定在现场见面,再由民警出警处理。
按照指示,小新约中介到涉案房屋,民警到场后进行了调解。中介声称租金已转给其“合伙人”,并承诺待合伙人回京后予以赔付。
此后,小新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中介,但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一再称“明天赔”“下周赔”“月底赔”,始终未兑现承诺。
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小新找到我们代理。
(1)律师介入后的工作思路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着手整理现有证据,并对中介提供的租赁合同及相关主体进行核查。
通过工商信息检索发现,合同中所谓的“租赁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我们安排跑腿实地前往(这也是一个技巧,如果事发地过远,可以叫跑腿拍照,无论是同市还是外省,各位均可参考这一技巧),结果发现该地址实际是一处普通居民楼,这一情况印证了我们对“空壳公司”的初步判断。
在证据整理过程中,我们注重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针对这类租房诈骗案件,我们建议重点保存以下材料:
·涉案假合同的照片或复印件;
·真房东与大型租房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
·涉案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我们注意到,中介曾向小新提供过其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户籍地为东北某省某县,而大型租房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房屋的实际承租人也来自同一县。
这一巧合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进一步核实,我们安排小新与大型租房公司工作人员通话并录音。
在谈话中,小新自然地提及该县及中介姓名,工作人员立刻表现出明显反应,称他们公司确实有多名来自该县的租客,常以“租一押一”的形式承租后对外转租,目前公司已将该县籍人员全部列入黑名单,并针对他们拖欠的房租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确认使我们基本还原了案件真相:涉案中介极可能属于一个区域性团伙,利用虚假租赁关系骗取租金。
至此,我们认为案件事实已较为明晰,我们建议小新于下一个工作日(周一)一早再次前往派出所正式报案。
第二次报案
那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小新给我打来电话,说派出所还是不受理,理由是“这是民事纠纷”。
于是我带上材料和委托手续,和他一起去了派出所。
路上小新跟我讲了细节:接待他的是一位比较年轻的民警,看完材料后觉得确实有诈骗的嫌疑,正准备往下走,他们的队长叫住了他,看了材料后直接一句话——“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受理”。
听到这,我心里大概有底了。
到了派出所,我出示了律师证和委托手续,再次报案。
接待的果然就是那位队长。
我们就案件性质展开了一场不太愉快的“讨论”。我把合同关系、骗租模式、空壳公司线索都讲了一遍,但他始终坚持:这是民事纠纷。
我提出,如果确实不受理,请依法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我好按程序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这位队长态度也很坚决——不出具。
(这会真把我给气笑了)
那我们能怎么办呢?离开派出所时,小新挺沮丧,我也理解。
出了门,我们就拨打了12389投诉电话,结果是——打了一下午,始终没人接。
一阵无奈的沉默后,我们对视了一下,笑了笑,真是没招了。
第三次报案
接下来我想跟大家分享,当天我尝试的一些“非常规”方法。
既然北京辖区派出所不受理,我决定换个思路——在中介的老家,也就是东北某省某县报案。
拨打方式很简单,只要在110前加上当地区号即可。
当然,作为律师我心里很清楚,这样做的结果大概率不会成功,但想着“瞎猫碰上死耗子”,也想试试看。
这次我没透露律师身份,毕竟有点丢人。果然,对方了解情况后,直接建议我们“回北京报案”。
挂断电话后,我又想起一个细节:直接拨打派出所电话他们未必理,但110接警后,派出所必须回访。
于是我们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很快被转接到了北京辖区派出所。
接线的工作人员得知我们之前已经报过案后,态度很平静地告诉我们“此案已有结果”。
我要求出具《不予受案通知书》,对方问我当时接待民警是怎么答复的。
我照实说了情况,接线员只是笑了笑,说:“那就不出。”
我提醒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不论是否受案,都应当出具相应的回执。
他依然回复:“以民警回复为准。”
我愣了几秒,最后自己也气笑了。
只能说,这次报案,又以一种很典型的方式无疾而终。
第四次报案
复盘了前几次报案的经历后,我决定再换一种思路。
第二次报案那天,我是从办公室直接过去的,西裤、衬衫——一身职业打扮,一眼就能看出是律师。
于是这次,我决定“换个身份”。
脚踩运动鞋,腿蹬喇叭裤,穿上冲锋衣,整个人打扮得像个大学生。
第二天一早,我又去这个派出所。
先简单介绍一下背景:派出所是轮班制,每天值班的队伍不同,也就是说,第二天我基本不会再遇到昨天那位“老熟人”队长。
那天正下着雨,外头潮湿阴沉,派出所的接待大厅照旧人满为患。
我在人群里挤到前台露了个脸,当值民警问我干什么,我确定不是昨天的大队,就说自己来报案——被骗了十万元。对方让我先在外面等着。
很快,一名年轻的民警来接待。我把案件经过从头到尾讲了一遍,他认真听完,收下了材料。
其实这起案件我们对“合同诈骗”的定性是有信心的,连那篇文章的读者,九成以上都认为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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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名民警自己审查证据的样子,相比前一天看都没看,我心想,也许这次能顺利一点。
民警问了几个问题,然后他指着材料说:“每页右下角要签名。”
我只好如实说:“我不是报案人。”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那您是?”
“我是他的律师。”
我们都笑了笑,算是心照不宣的无奈。
“那让当事人过来签字吧,我们给他做笔录。”
于是我赶紧联系小新,让他尽快赶来派出所。
偏偏那天警力不足,大厅里几起案件都在排队做笔录。
我叮嘱小新先留在那等,一定要想办法当天做成。
只是风险在于:一旦系统查到我们之前在另一大队报过案,就会被要求回到原大队处理——那就前功尽弃。
可眼下别无选择,只能赌一把。
结果当然不算幸运。那天人太多,没能排上,我们只得约好等下次这支大队值班时再来。
很快,又轮到了那天。
不幸的是——果然被查出了之前的报警记录。
那一刻,我们都苦笑,真是天时不济,偏偏那天,遇上那一队值班。
不过这次情况也不算全坏,至少,当我们再去和原大队交涉时,已经多了一句有力的话:
“其他大队的民警都认为这起案件确实存在合同诈骗的线索,愿意为我们做笔录,为什么偏偏你这边不行?”
而且,我们这次来也不是重新报案,而是按照另一大队队长的安排,前来做笔录,所有沟通记录我们都有记录。
这下,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从事实上,我们都有了继续交涉的底气。
第五次报案:终决战
这是最后一次了。
我心里很清楚:哪怕这次还是不行,也得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至少,要给这个过程一个结尾。
那天,小新比我先到。
我走到派出所门口,看见一群人站在门口,其中一个身穿黑色外套的男人格外显眼——走近一看,是他。那位“著名”的队长。
我心里暗骂一句:真是冤家路窄。
赶紧低头,加快步伐进接待室。
屋里,小新已经在和民警沟通,虽然还是同一队值班,但接待的不是那位队长,而是另一位年纪较大的民警。
老民警听完后,把我们的材料交给一名年轻民警。
年轻民警的态度出奇认真——不仅仔细核对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还用手电筒照着假合同照片的背面,一页一页翻,不放过任何细节。
核查完材料后,他准备带小新去做笔录。
这下,我几乎要松口气了——这把,终于稳了。
结果,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外面突然传来一阵激烈的吵闹声。
一个嗓门很大的大姐在大厅和接待民警争执,语速之快、音量之高,仿佛机关枪连射。
就在这嘈杂声中,一道低沉的男声越来越近。
我心里一紧——那声音,我听得出是谁。
果然,是他,那位队长。
他推门进来,与这位大姐结束争吵后,目光一扫,刚好落在我们摊开的那份材料上。
“什么事?”他问身边的民警,低头一瞟文件,“哦?又是你啊——又来了?”
怎么每次关键时候,都是他。
然而,队长看了几眼材料,冷静地下了结论:“给他不予受理通知。”
不过这次我们心里已经有底。
我们明确表示,此行不是重新报案,而是按照另一队队长的安排前来做笔录。
我指着墙上那位队长的照片,对当值民警说:“是他让我们来的,他说先做笔录,侦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为什么到你这里就成了不受理?”
年轻民警一愣,但也只能听从领导安排。
这名队长于是安排先给小新做笔录,再出不受理通知。
我叮嘱小新:“你先去做笔录吧,如果做完了还不给通知,立刻告诉我。”
于是,小新一个人进了办案区。
几个小时后,我的手机震了一下。
小新发来消息——短短四个字:“他们要受案了。”
我看着屏幕,愣了几秒。
心里的那股紧绷感,终于松了下来。
那一刻,我没说话,只是轻轻吐出一句——
“终于。”
至于为什么这次民警的态度会来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我们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
或许是证据链足够完整,或许是多次报案、投诉和沟通起了效果,也可能是我们在表达方式和策略上终于踩中了节奏。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终于”,不是偶然,而是不断尝试、不断逼近的结果。
后来10月10日,我们去与黑中介调解要钱的时候,这间派出所的告示板上贴上了一张“三当场”海报,其中一当场就是:“当场出具回执”。
何其讽刺。
不过最终,案件还是迎来了一个好的结局,我们也对派出所的承办民警表示感谢——他们在关键时刻选择了行动,让案件得以及时推进。
律师观察
原本打算把整个案件一口气写完,但写着写着已经将近4,000 字,所以我决定把“我们如何追回全部损失”的细节单独做一篇连载。
先给大家一个预告:嫌疑人起初只愿意先赔6 万,剩下的“下个月再给”。
我们现场通过几处另辟蹊径的设计,最终我们在见面后2小时后,黑中介就把近10万的损失全部赔给了我的客户。
关于报案与办案,有几点心得想和读者分享:
一是不能只在法律条框里打转。法律是一把武器,但很多时候,真正让事情向前走的,是把法律手段和策略性思维结合起来——去想别人想不到、走别人不敢走的路。
二是方向要选择性坚持。有人在第二次被告知“民事纠纷”后,可能会直接选择走民事诉讼路线。但从律师的角度,如果事实指向合同诈骗,贸然转为民事诉讼往往不是最佳策略:一来诉讼周期长、执行难;二来如果对方是空壳公司或无可执行财产,赢了也是空文书。基于此,我们选择继续在刑事线索上争取受案,这也是为当事人争取实际回款的务实思路。
当然,找对律师很重要。
这类案件对律师的责任心要求特别高,如果不够负责,可能在第二次报案失败后,就会劝你改走民事起诉的路,再顺便收一笔律师费。
如果你也需要一名专业、尽责的律师(比如我),欢迎扫码加我微信,聊聊你的案子,也许我能帮你找到新的突破口,或者,至少让你少走一点弯路。
最后,我在文中设置了一个投票——等整篇连载发布后,大家可以来看看当时大家的选择都是什么,对比下现实中的决策节点。
欢迎继续关注下一篇:详述我们如何在当日促成全额赔付的具体步骤与证据运用。
很多读者留言希望能更近距离了解案件细节和律师实务操作,有一些细节不方便公开说,于是我干脆建了个交流群。想第一时间看到最新真实案件进展,与真实律师一对一沟通交流,也可以直接问我问题的,扫码添加我的微信后邀请进群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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