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后山学派杨元相、鸿翎[台]、刘晋元、时勇军、李闽山、杨瑾、李意敏等诚挚推荐
《新版国际商务》第二章第1节+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读研
《新版国际商务》第二章第1节『原创』
《新版国际商务》
巴黎雷欧 著
《新版国际商务》第二章第1节
第一章 国际商务的“4C”
“4C”(国际经济竞争、矛盾、协调、合作)是国际商务中相互交织、动态联动的有机整体。本章剖析“4C”的基本特征、相互关系及其实践启示,探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格局中,如何在竞争中寻合作,在矛盾中推协调,实现国际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05“4C” 的基本特征题
国际商务的 “4C”:国际经济竞争(Competition)、国际经济矛盾(Contradiction)、国际经济协调(Coordination)、国际商务合作(Cooperation),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2020-2025年,数字技术的迭代、绿色转型的推进、地缘格局的重构,使 “4C” 的表现形态、作用机制与内在逻辑发生深刻变革:
竞争从 “资源争夺” 升级为 “数字与标准主导权争夺”,矛盾从 “利益分配失衡” 延伸至 “规则与价值观分歧”,协调从 “多边框架主导” 转向 “区域与多边协同”,合作从 “贸易投资绑定” 拓展至 “绿色与数字深度联动”。
一、国际经济竞争:从 “要素争夺” 到 “数字与标准主导”,尼采 “权力意志” 的当代诠释
国际经济竞争的本质,是各国与企业为获取稀缺资源、占据价值链高端而展开的实力较量。
2020年前,竞争多集中在 “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劳动力成本”(如制造业转移)、“市场份额”(如传统商品出口)等传统领域,遵循 “规模扩张”“成本领先” 的逻辑。
但是, 2020 年后,数字技术与绿色转型的浪潮彻底重构了竞争格局,“数字竞争” 与 “标准竞争” 成为核心战场,竞争的目标也从 “短期利益获取” 转向 “长期主导权掌控”,竞争不再是简单的 “零和博弈”,而是通过技术突破、标准制定实现 “自身实力提升” 与 “行业规则重塑” 的动态过程。
(一)数字竞争: AI 主导的 “技术霸权”
数字技术的 “非竞争性” 与 “网络效应”,使其成为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 “战略制高点”。
一项数字技术(如AI 算法)可同时服务于多个主体,且用户越多、价值越大,这种特性决定了 “先突破者” 将获得 “赢家通吃” 的竞争优势。
2020-2025年,全球数字竞争主要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展开,中美欧成为核心参与者,形成 “三足鼎立” 的竞争格局。
电子领域的竞争,体现为 “技术专利” 与 “商用落地” 的双重较量。
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聚焦 “大模型研发” 与 “数据资源” 的掌控。
2023年,美国 OpenAI 推出 ChatGPT-4,引发全球 AI 大模型竞赛。
2024年中国 AI 大模型数量达 150 个,占全球 35%。
欧洲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试图以 “伦理标准” 塑造 AI 竞争规则(如禁止 “社会评分” 类 AI 应用)。
AI竞争的核心壁垒,一是 “算法创新”(如大模型的训练效率、推理能力),二是 “数据规模”(AI 训练需要海量高质量数据)美国倚赖 “全球数据获取能力”(如谷歌、Meta的全球用户数据)与 “顶尖 AI 人才储备”(硅谷聚集全球 60% 的 AI 顶尖人才),在大模型性能上暂时领先。
中国依托 “庞大的本土数据市场”(2024 年中国数据总量达 80ZB,占全球 23%)与 “政策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发展与创新并重),实现 “跟跑” 甚至跨越。
这种竞争并非 “你死我活”,而是通过 “技术对标” 推动 AI 性能持续提升 。
2024年,GPT-4 的推理速度较 2023 年提升 50%,全球其他人工智能的多模态能力(文本、图像、视频生成等)快速成长,每个参与者都在对手的压力下突破自身局限,最终推动整个行业的进步。
(二)标准竞争:新能源汽车、半导体领域的 “规则制定权” 较量
标准是 “技术转化为市场优势” 的桥梁 。
一项技术若成为行业标准,不仅能获得 “专利授权收益”,更能主导产业链的 “技术路线”,使竞争对手陷入 “被动跟随” 的局面。
2020-2025年,全球标准竞争最激烈的领域是新能源汽车与半导体,中美欧通过 “技术研发 - 标准制定 - 产业推广” 的闭环,争夺规则主导权,这种竞争的深层逻辑,是 “权力意志” 中 “通过规则塑造行业秩序” 的体现:
谁制定标准,谁就能定义 “什么是合格产品”“什么是先进技术”,进而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 “裁判者” 地位。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标准竞争,集中在 “充电接口” 与 “电池技术” 两大维度。
充电接口方面,中国于 2022 年发布 “国标充电接口(GB/T)”,实现 “交流、直流充电接口统一”,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渗透率达 100%。
欧洲推行 “CCS2 接口”,覆盖欧盟 27 国。
美国在 2024 年宣布 “从 CCS2 转向特斯拉 NACS 接口”,要求 2027 年起所有新建充电桩兼容 NACS。
充电接口标准的差异,本质是 “市场主导权” 的争夺 。
中国通过 “统一国标” 降低本土车企的适配成本,推动企业产品出口(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达 600 万辆,占全球 55%)。
美国通过 “采用特斯拉标准”,扶持本土车企。
欧洲则通过 “标准统一” 维持本土市场优势(2024年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350 万辆,占全球 30%)。
这种竞争虽在短期内增加跨国车企的合规成本(如大众汽车需为中国市场单独适配 GB/T 接口,成本增加 5%-8%),但长期来看,也推动充电接口技术迭代,如 2024 年中国推出 “超快充接口”,充电 10 分钟可续航 400 公里,体现了“竞争促创新” 的 “权力意志” 逻辑。
半导体领域的标准竞争,围绕 “技术节点” 与 “设备材料” 展开。
美国通过 “半导体产业协会(SIA)” 制定 “先进工艺路线图”,将 7nm 以下工艺定义为 “先进技术”,并通过《芯片与科学法案》限制向中国出口 7nm 以下光刻机。
中国发布 “半导体技术标准体系”,将 “成熟工艺(28nm 及以上)” 作为发展重点,推动“国产设备材料标准”。
欧洲通过 “欧洲半导体计划”,在 “汽车半导体” 领域制定专属标准(如车规级芯片的可靠性标准)。
半导体标准竞争的核心,是 “技术路线选择”。
美国聚焦先进工艺,旨在维持 “技术霸权”。中国侧重成熟工艺,符合本土制造业需求(如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对成熟工艺芯片的需求占比达 80%)。欧洲瞄准细分领域,打造 “差异化优势”。
这种竞争推动半导体技术向 “多元化” 发展,2024 年成熟工艺芯片的能效比较 2020 年提升 30%,先进工艺的良率从 50% 提升至 70%,印证了尼采 “权力意志” 中 “竞争是生命力扩张的动力” 的观点。
在国际经济领域,这种追求自我超越、自我扩张的 “生命力” ,体现为各国与企业通过技术突破、标准制定实现 “实力提升” 与 “规则重塑” 的欲望。
竞争不再是简单的 “资源掠夺”,而是 “通过超越对手实现自我进化” 的过程 。中国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竞争,是对 “技术追随者” 身份的超越。
美国对 “技术霸权” 的维护,是对 “现有主导地位” 的巩固。
欧洲对 “伦理标准” 的强调,是对 “差异化竞争优势” 的追求。
这种多元竞争格局,推动全球经济从 “单极主导” 向 “多极协同” 发展,为国际商务注入了持续的创新动力。
二、国际经济矛盾:从 “利益失衡” 到 “规则与价值观分歧”,马克思 “矛盾论” 的实践验证
国际经济矛盾是国际经济关系中 “利益差异” 与 “目标冲突” 的集中体现。
2020年前,矛盾多源于 “利益分配失衡”,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投资中的 “剪刀差”(如初级产品价格偏低、工业制成品价格偏高),遵循 “利益争夺” 的线性逻辑。
但 2020 年后,随着数字经济与绿色转型的推进,矛盾逐渐延伸至 “规则制定” 与 “价值观认同” 层面,形成 “规则矛盾”“价值观矛盾” 与传统 “利益矛盾” 交织的复杂局面。
这些矛盾并非 “不可调和”,通过协商与调整,部分矛盾可转化为 “推动规则完善” 的契机,甚至催生出新的合作空间,中美科技竞争中的 “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全球数字税争议中的 “多边共识”,都是矛盾转化的典型案例。
(一)规则矛盾:数字税、碳关税引发的 “制度竞争”
规则是国际经济活动的 “游戏规则”,规则的差异导致矛盾 。
2020-2025年,全球规则矛盾最突出的领域是数字税与碳关税,核心是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规则制定权的争夺”:
发达国家以 “自身标准” 定义全球规则(如数字税的“用户价值创造” 原则、碳关税的 “碳足迹核算” 标准),发展中国家主张 “规则应考虑发展阶段差异”,这种分歧本质是 “制度优势” 的较量。
数字经济与绿色转型作为新生产力,需要新的生产关系(规则)与之适配,但新旧规则的更替必然引发矛盾,而矛盾的化解将推动规则体系向 “更包容” 的方向演进。
数字税领域的矛盾,聚焦 “征税权归属” 与 “税率标准”。
2021年,欧盟率先推出 “数字服务税(DST)”,对全球数字企业(如谷歌、亚马逊)在欧盟的营收按 2% 征税,依据是 “用户参与价值创造” 原则(数字企业的利润源于欧盟用户,应在欧盟缴税)。
美国对此强烈反对,认为 DST “歧视美国企业”(美国数字企业占全球数字服务市场 60%),并威胁对欧盟发起 “301 调查”。
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则主张 “数字税应遵循‘来源地征税’原则”(数字企业在哪个国家获取收入,就在哪个国家缴税),反对 “过高税率”(主张税率不超过 1%)。
这种矛盾导致全球数字税规则碎片化:
截至 2024 年,全球已有 30 多个国家推出数字税,税率从 1% 到 3% 不等,美国通过 “双边谈判” 迫使奥地利、捷克等国暂停征收数字税。
矛盾并非 “无解”,在 OECD 的协调下,2024 年 137 个国家达成 “全球最低企业税率(15%)” 共识,其中包含数字税相关条款(如 “金额 A” 规则,要求全球营收超200 亿欧元的数字企业,将部分利润分配给用户所在国),数字税矛盾从 “单边征税” 的对抗,转化为 “多边共识” 的合作,推动全球数字税规则向 “统一化” 迈进。
碳关税领域的矛盾,集中在 “碳足迹核算” 与 “过渡期安排”。
2023年,欧盟启动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过渡期,对钢铁、水泥等进口产品按 “碳足迹” 征收碳关税,碳价与欧盟碳市场挂钩(2024 年约 80 欧元 / 吨),
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此提出反对,认为 CBAM 存在 “绿色保护主义” 倾向 。
一方面,碳足迹核算要求 “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发展中国家因 “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中国火电占比 65%,印度占 75%),产品碳足迹远高于发达国家,将承担更高碳成本;另一方面,CBAM 未设置 “差异化过渡期”,发展中国家缺乏足够时间实现低碳转型。
为化解矛盾,欧盟在 2024 年调整 CBAM 规则:
一是允许发展中国家使用 “本土碳市场价格” 抵扣部分碳关税(如中国企业可凭国内碳市场配额抵扣 30% 的 CBAM 税费);二是将过渡期延长至 2030 年,给发展中国家更多转型时间。
这种调整体现了 “矛盾的转化性”。碳关税矛盾从 “对抗” 转化为 “协商”,推动碳关税规则向 “考虑发展阶段差异” 的方向改进,也为全球碳规则的统一奠定基础。
(二)价值观矛盾:“民主供应链” 与 “多边合作” 的冲突
价值观矛盾是国际经济矛盾的 “深层形态”,表现为 “部分国家以价值观划线,将经济问题政治化”。
2020-2025年,美国提出的 “民主供应链” 是价值观矛盾的典型,核心是 “以‘民主’‘人权’为标准,筛选供应链合作伙伴”,排斥 “非民主国家”(如中国、俄罗斯),这种做法违背了 “经济合作不应附加政治条件” 的原则,也引发了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
美国 “民主供应链” 的实践,集中在半导体、新能源领域。
2022年,美国推动 “芯片四方联盟(美、日、韩、中国台湾地区)”,要求联盟内企业 “不向中国出口先进芯片”。
2023年,美国推出 “清洁能源伙伴关系(CEP)”,联合欧盟、日本打造 “民主国家新能源供应链”,排斥中国光伏、风电企业。这种做法引发多重矛盾:
一是与中国的矛盾,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消费市场(占全球 40%)与新能源产品生产国(占全球光伏组件产量 80%),美国的排斥政策导致其企业利益受损(如高通 2024 年因中国市场份额下降,营收减少 12%);
二是与盟友的矛盾,韩国三星、SK 海力士依赖中国市场,反对 “完全禁止向中国出口芯片”,2024 年三星通过 “技术降级”(向中国出口 14nm 芯片),变相规避美国限制;
三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印度、巴西等国拒绝加入 “民主供应链”,主张 “供应链应多元化,不应以价值观划线”。
这些矛盾迫使美国调整政策:2024 年,美国允许企业向中国出口 “中低端芯片”(28nm 及以上),放松对中国光伏组件的进口限制,体现了 “价值观矛盾向利益妥协” 的转化 。
美国意识到 “完全排斥中国” 不符合自身利益,不得不在 “价值观” 与 “经济利益” 之间找到平衡。
当代国际经济矛盾的 “规则与价值观转向”,表明矛盾并非 “消极因素”,而是 “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完善” 的积极力量。
对国际商务而言,矛盾的存在意味着 “规则风险”,但矛盾的化解也意味着 “新机遇”,企业可通过参与规则协商(如加入 OECD 数字税谈判)、适配规则差异(如按 CBAM 要求核算碳足迹),将矛盾转化为 “竞争优势”。
三、国际经济协调:从 “多边主导” 到 “区域与多边协同”,卢梭 “社会契约论” 的秩序构建
国际经济协调是化解矛盾、维护秩序的 “工具”,其本质是 “各国通过协商达成社会契约”。
2020年前,全球协调主要依赖 WTO 等多边机构,遵循 “全球统一规则” 的逻辑。
2020年后,受逆全球化冲击,多边协调效率下降(如 WTO 争端解决机制停摆),区域协调(如 RCEP、CPTPP)成为补充,形成“区域协调为主、多边协调为辅” 的新形态。这种转变与卢梭 “社会契约论” 的核心思想高度契合 。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自愿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意志,进而构建秩序”,国际经济协调正是各国为了 “共同利益(如贸易便利化、供应链稳定)”,自愿让渡部分 “政策自主权”(如统一关税、协调规则),形成 “区域或多边公共意志”,进而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
(一)区域协调:RCEP、CPTPP 推动的 “规则统一”
区域协调是 “地理相近、利益互补” 国家的 “小范围社会契约”,因其 “成员少、利益共识易达成”,成为 2020-2025 年全球协调的主力 。
RCEP与 CPTPP 是区域协调的典范,前者聚焦 “贸易便利化与关税减让”,后者侧重 “高标准规则”,二者共同推动区域内规则统一。
区域内国家的发展阶段、文化背景更相近,更容易达成共识,而区域协调的成功将为多边协调提供 “示范效应”。
RCEP的协调成果,集中在 “统一规则” 与 “降低成本”。
2022年生效以来,RCEP 通过 “统一原产地规则”(如 “累积规则”,区域内各国的原材料均可计入原产地价值)、“简化海关程序”(如 “单一窗口” 通关)、“降低关税”(90% 以上商品实现零关税),推动区域内贸易成本下降 10%-15%。
以中泰水果贸易为例,RCEP 生效前,中国从泰国进口山竹需缴纳 15% 关税,且原产地证明需单独申请。RCEP 生效后,山竹关税降至 0,且可通过 “累积规则”(泰国山竹的包装材料来自中国,可计入原产地价值)轻松满足原产地要求,2023 年中泰水果贸易额达 80 亿美元,同比增长 25%。
RCEP15国自愿让渡 “部分关税自主权”,形成 “统一的贸易规则”(社会契约),进而实现 “区域内贸易增长” 的共同利益。
RCEP还建立了 “争端解决机制”,2024 年中澳通过该机制解决了 “大麦贸易争端”,体现了区域协调的 “秩序构建” 功能 ,通过契约(规则)化解矛盾,维护区域经济稳定。
CPTPP的协调重点,是 “高标准规则” 的推广。
2023年英国加入后,CPTPP 成员增至 12 个,覆盖全球 GDP 的 13%,其规则涵盖 “知识产权保护”(如专利保护期延长至 25 年)、“劳工标准”(如禁止童工、保障结社自由)、“环境标准”(如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等领域,代表了 “全球最高标准”。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CPTPP 要求成员对 “数据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如 AI 算法可申请专利),这对发展中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提出了更高要求 。
越南为加入 CPTPP,修改了《知识产权法》,将专利保护期从 20 年延长至 25 年,加强对 AI算法的保护。
CPTPP是 “高标准国家” 的社会契约,成员通过让渡 “更多政策自主权”(如修改国内知识产权法),获得 “高标准市场准入” 的利益(如英国加入CPTPP 后,对加拿大的汽车出口增长 30%)。
尽管 CPTPP 规则较严格,但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 “规则升级” 的契机 。
越南通过适配 CPTPP 规则,吸引了更多外资(2024 年越南外资流入达 2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8%),体现了区域协调的 “正向激励” 作用。
(二)多边协调:WTO 改革、G20 供应链倡议的 “全球契约”
多边协调是 “全球范围的社会契约”,尽管 2020年后效率下降,但仍是全球协调的 “压舱石”。
2020-2025年,多边协调的重点是 WTO 改革与 G20 供应链韧性倡议,核心是 “修复多边机制” 与 “应对全球性挑战”。
全球性问题(如供应链中断、贸易保护主义)需要全球共同应对,而多边协调正是各国形成 “全球公共意志” 的过程,尽管存在分歧,但协调的成果将惠及所有参与者。
WTO改革的协调,聚焦 “争端解决机制” 与 “补贴规则”。
2019年以来,WTO 上诉机构因美国阻挠停摆,导致全球贸易争端 “无法终审”,这是 WTO 面临的最大危机。
2022-2024年,在中、欧、日等国的推动下,WTO 启动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已有 29 个国家加入,临时替代上诉机构功能 。
2024年,中国通过 MPIA 解决了 “欧盟钢铁反倾销争端”,体现了多边协调的 “秩序修复” 作用。
WTO补贴规则改革也是协调重点:
美国的《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胀削减法案》被认为 “存在非法补贴”(如对本土芯片企业的补贴),中、欧、日联合向 WTO 起诉美国。
在协调下,美国 2024 年修改法案,将 “补贴范围”从 “仅美国企业” 扩展至 “WTO 成员企业”(如三星、台积电在美国的工厂也可获得补贴)。
美国的补贴政策最初是 “单边意志”,与 WTO 多边规则(社会契约)冲突,在多边协调下,美国调整政策,使其更符合 “全球公共意志”。
G20供应链韧性倡议的协调,旨在 “构建全球供应链安全框架”。
2022年,G20 峰会通过《全球供应链韧性框架》 ,提出 “多元化供应来源”“信息共享”“应急储备” 三大原则,成员承诺 “不搞供应链脱钩”“避免单边出口限制”。
在该框架下,2023-2024 年,G20 成员建立了 “关键原材料信息共享平台”(如锂、稀土的产能与库存信息),联合建立 “粮食应急储备”(储备量达 1 亿吨,应对粮食危机)。
G20成员通过让渡 “部分供应链信息自主权”(如共享产能数据),形成 “全球供应链安全契约”,进而实现 “供应链稳定” 的共同利益 。
2024年,全球关键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 2022 年下降 40%,体现了多边协调的 “风险防控” 功能。
区域协调是 “小范围社会契约”,易达成且效率高,为多边协调提供 “试验田”;多边协调是 “大范围社会契约”,覆盖广且权威性强,为区域协调提供 “规则指引”。二者协同作用,推动国际经济秩序向 “更稳定、更包容” 的方向发展 。
RCEP的关税协调为 WTO “关税减让” 提供经验,G20 供应链框架为 CPTPP “供应链规则” 提供参考,这种 “从区域到多边” 的演进,正是 “社会契约从局部到整体” 的扩展,也为化解国际经济矛盾提供了有效路径。
国际商务合作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正向形态”,其本质是 “各国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利益”。
2020年前,合作多集中在 “贸易(商品交换)” 与 “投资(产能合作)” 领域,遵循 “比较优势” 的逻辑。
2020年后,绿色转型与数字经济的兴起,使合作拓展至 “绿色氢能、跨境电商、数据共享” 等新领域,合作的内涵也从 “利益绑定”升级为 “价值共创”。
国际商务合作在 “尊重差异、寻求共识” 的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中欧氢能合作、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合作,都是 “和而不同” 的典型案例。
(一)绿色合作:中欧氢能、中非光伏的 “优势互补”
绿色合作是 “应对气候变化” 与 “实现低碳转型” 的共同需求,其核心是 “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 与 “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优势” 结合。
发达国家拥有绿色技术(如氢能电解槽、光伏逆变器),发展中国家拥有绿色市场(如氢能应用场景、光伏装机需求),二者的合作既实现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输出,也满足了发展中国家的转型需求。
中欧氢能合作,是 “技术与市场” 的互补典范。
欧洲在氢能 “技术研发” 与 “标准制定” 上具有优势 。德国西门子的氢能电解槽效率达 78%(全球领先),欧盟制定的《氢能战略》定义了 “绿氢” 标准(可再生能源制氢)。
中国在氢能 “应用场景” 与 “产能规模” 上占据优势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钢铁行业是氢能主要应用场景,2024 年中国钢铁行业氢能需求达 500 万吨),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生产国(光伏制氢成本低,2024 年中国绿氢成本降至 1.5 美元 / 公斤)。
2023年,中欧签署《氢能合作备忘录》,约定 “欧洲向中国出口氢能电解槽技术,中国向欧洲出口绿氢”,联合制定 “全球绿氢标准”。这种合作的实践成果显著:
2024年,中国从欧洲进口氢能电解槽 1000 台,用于钢铁行业低碳改造,使钢铁吨钢碳排放下降 20%;中国向欧洲出口绿氢 10 万吨,助力欧洲实现 “2030 年绿氢占比 10%” 的目标。
中欧氢能合作正是 “和而不同” 的体现:欧洲与中国在氢能领域的 “优势不同”(技术 vs 市场),但通过合作实现了 “共同利益”(低碳转型),既尊重了差异,又达成了共识,避免了 “零和博弈” 的陷阱。
中非光伏合作,是 “产能与需求” 的互补案例。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生产国,2024 年光伏组件产量达 300GW,占全球 80%,且成本较低(光伏组件价格降至 0.2 美元 / 瓦)。
非洲是全球光伏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2024 年非洲光伏装机需求达 50GW(非洲 60% 的人口无电力供应,光伏是最易部署的能源)。
2023-2024年,中国在非洲建设了 100 个光伏电站(如肯尼亚加里萨光伏电站、南非德阿风电光伏互补电站),总装机容量达 20GW,向非洲转让光伏组件生产技术(如在埃塞俄比亚建设光伏组件工厂)。
中国与非洲的 “发展阶段不同”(中国是制造业大国,非洲是发展中地区),但通过光伏合作,中国实现了产能输出,非洲解决了电力短缺问题,非洲的光伏需求也为中国光伏企业提供了市场(2024 年中国对非光伏出口额达 30 亿美元,同比增长 40%)。
中非还联合制定了 “非洲光伏标准”(如光伏电站的抗高温、抗沙尘标准),体现了 “共识构建” 的过程 :在尊重非洲气候差异(高温、沙尘)的基础上,形成适合非洲的标准,而非简单照搬中国标准。
(二)数字合作: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中德数据共享的 “规则适配”
数字合作是 “数字经济全球化” 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 “数据流动” 与 “规则适配”。
不同国家的数字规则(如数据隐私、跨境数据流动)存在差异,数字合作不能 “一刀切”,而应 “在差异中寻求共识”,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合作、中德数据共享合作,都是通过 “规则适配” 实现 “数字互联互通” 的典范。
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合作,聚焦 “平台对接”与 “通关便利化”。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跨境电商市场(2024 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 2.8 万亿美元),拥有淘宝全球购、京东国际等成熟平台。
东盟是跨境电商增长最快的市场(2024 年交易额达 5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但存在 “支付壁垒”“通关效率低” 等问题。
2023年,中国与东盟签署《跨境电商合作备忘录》,推动 “三大适配”:
一是平台适配,淘宝全球购与东盟的 Shopee、Lazada 实现 “商品信息互通”(中国商家可一键将商品上架至东盟平台,无需重复上传);
二是支付适配,中国的支付宝、微信支付与东盟的 GrabPay、DOKU 实现 “跨境支付互通”,用户可直接用本地货币支付,汇率自动换算(2024 年跨境支付成本下降 15%);
三是通关适配,建立 “跨境电商单一窗口”,东盟国家可通过该窗口查询中国商品的检疫、关税信息,通关时间从 7 天缩短至 2 天。
中国与东盟的 “数字基础设施差异”(中国物流、支付体系成熟,东盟仍在建设),通过 “适配性规则”,实现了 “差异共存”:
中国平台不强制东盟商家使用中国支付,而是提供 “多支付选项”;东盟也不要求中国商品完全符合本地标准,而是建立 “负面清单”(仅禁止危险品、侵权商品),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推动合作。
2024年,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交易额达 800 亿美元,同比增长 40% 。
中德数据共享合作,聚焦 “工业数据安全” 与 “规则互认”。
德国是工业 4.0 的发源地,拥有西门子、博世等工业巨头,对 “工业数据隐私” 要求严格(如《联邦数据保护法》禁止工业数据随意出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工业数据规模庞大(2024 年工业数据总量达 50ZB),重视 “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法》要求核心工业数据出境需安全评估)。
2023年,中德启动 “工业数据共享试点”,达成 “两项共识”:
一是 “数据分类共享”,将工业数据分为 “核心数据”(如芯片设计数据,禁止出境)、“一般数据”(如设备运行数据,可跨境共享);
二是 “规则互认”,德国认可中国的《数据安全评估办法》,中国认可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企业通过一方安全评估后,无需重复评估即可实现数据共享。
中德的 “数据安全规则差异”(德国侧重用户隐私,中国侧重国家安全),通过 “分类共享 + 规则互认”,实现了 “差异包容”。德国不要求中国完全照搬其隐私标准,中国也不强制德国接受其安全评估体系,而是在 “安全与发展” 的共同目标下,找到适配路径。
2024年,中德工业数据共享试点企业达 100 家,西门子通过共享中国工厂的设备运行数据,优化了全球供应链调度,中国企业通过获取德国工业软件数据,提升了设备制造精度,实现了 “双向受益”。
中欧氢能合作不要求欧洲放弃技术优势,也不要求中国放弃市场优势,而是 “优势互补”。
中国 - 东盟跨境电商合作不要求东盟照搬中国规则,也不要求中国妥协核心利益,而是 “规则适配”。
这种 “和而不同” 的合作观,既避免了 “霸权主义”(强者强制弱者接受规则),也避免了 “封闭主义”(弱者拒绝合作),成为当代国际商务合作的核心伦理准则。
五、“4C”逻辑与当代国际商务的发展方向
国际商务 “4C” 的基本特征更新,并非简单的形态变化,而是蕴含着深层的逻辑:国际经济竞争是尼采“权力意志” 的 “自我超越”,推动技术与标准迭代。
对各国与企业而言,把握 “4C”逻辑,意味着:
在竞争中,应将 “自我超越” 作为目标,而非 “压制对手”;在矛盾中,应将 “转化化解” 作为路径,而非 “对抗升级”;在协调中,应将 “契约精神” 作为准则,而非 “单边主义”;在合作中,应将 “差异包容” 作为伦理,而非 “强制统一”。
这样,才能在 2020 年后复杂的国际经济格局中,推动国际商务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新版国际商务》(第5版):简介
本书是广东高校本科和研究生相关专业推荐读物,也是工商贸易类专业考研辅导用书。全书具有国际视野,论述深入浅出,在当代国际商务理论和国际商务专业技能方面多次被评为优秀书籍,助力商贸专业人士通晓国际商务环境和规则,熟悉跨国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用于培养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等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跨国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商务谈判、国际法律实务的国际化、复合型和创新性人才。
本书是一部全面深入剖析国际商务理论与实践的权威著作,紧跟时代步伐,结合21世纪第三个十年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新兴趋势,对国际商务的核心概念、历史演进、关键理论、实务操作等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更新,旨在为读者呈现一幅国际商务领域的全景图。
书中对国际商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强调了其涵盖生产要素跨国流动与价值共创的复合型体系,并从历史维度追溯了国际商务从“零和博弈”向“共生共赢”转变的演进路径。
在理论探讨部分,本书不仅深入解读了传统国际商务理论,如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等,还着重分析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国际生产网络理论、ESG价值理论等新兴理论,为理解当代国际商务的运行逻辑提供了全新框架。
在实务操作层面,本书详细阐述了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科技与信息合作、供应链管理、支付结算与数字贸易、商务谈判、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指导。
书中还对国际商务的未来趋势进行了前瞻性分析,探讨了技术革命、绿色转型、地缘政治等因素对国际商务发展的影响。
本书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既适合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作为教材使用,也适合企业决策者、国际贸易从业者等作为实践指南。通过阅读本书,读者能够深刻理解国际商务的内涵与外延,把握国际商务的发展规律,提升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商务决策与运营能力。
《新版国际商务》(第5版):目录
本书简介
第一章 国际商务的概念与历史演进
01 国际商务的核心定义
02 经济国际化新趋势
03 国际商务的历史演进
04 国际经济相互依赖的新议题
第二章 国际商务的 “4C”
05 “4C” 的基本特征
06 “4C” 的相互关系
07 关于 “4C” 的实践启示
第三章 国际商务的核心理论
08 传统国际商务理论
09 国际商务理论新发展
10 国际商务活动的基础
11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四章 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
12 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动机
13 资本移动的经济效应
14资本移动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 国际商务中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15 国际承包工程
16 国际劳务合作
17 实务操作与风险应对
第六章 国际商务中的科技与信息合作
18 国际科技合作
19 国际信息合作
20 现代电子商务
第七章 国际商务中的供应链与绿色贸易
21 国际供应链管理
22 国际绿色贸易与伦理
23 实务操作与风险应对
第八章 国际商务中的支付结算与数字贸易
24 国际支付与结算
25 国际数字贸易
26 实务操作与风险应对
第九章 国际商务谈判
27 国际商务谈判理解与准备
28 谈判力与技巧
29 谈判模式与文化影响
第十章 国际商务的合规管理
30 国际商务合规的概念与范围
31 合规的核心领域与实务操作
32 合规的风险与应对
第十一章 国际商务的风险管理
33 国际商务风险的概念与识别
34 核心风险类型与应对
35 风险管理体系与案例
第十二章 国际商务的法律保护
36 法律保护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37 法律适用与保护内容
38 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第十三章 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
39 争议解决的一般方法
40 国际商事仲裁
41 国际司法诉讼
第十四章 国际商务争议的案例与启示
42 数字争议案例
43 绿色争议案例
44 投资/贸易争议案例
45 争议解决的启示
第十五章 国际商务的未来趋势
46 技术革命驱动的趋势
47 绿色转型驱动的趋势
48 地缘政治驱动的趋势
第十六章 国际商务的企业策略
49 国际商务的展望
50 企业的国际商务策略
51 国际商务的价值重构
附录1 国际商务核心数据汇编
附录2 国际商务核心机构与平台
附录3 国际商务核心法规与标准
附录4 国际商务案例库
附录5 参考书目
著者简介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