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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提出,将针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指导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开展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公告》要求,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事实上,早在2025年第一季度,部分行业协会已着手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现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钢协”)人士向记者表示,中钢协已对2024年全年及2025年一季度出现“主业现金流为负、但粗钢产量仍在增长”的6家企业进行了提醒。
此次《公告》明确,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将实施“提醒告诫”措施,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对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有企业担忧,行业平均成本评估是否会影响企业依法自主定价权。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不正当价格行为中涉及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而非行业平均水平。经营者可通过了解全行业状况,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该人士表示。
他还透露,对于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经营者可结合自身成本与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
《公告》同时强调,行业协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决防止形成价格垄断,切实引导行业自律和公平竞争。
《公告》还提出了三方面监管措施:
一是提醒告诫。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是监管执法。对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经营者予以重点监管,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是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防止恶性竞争应成为行业共同遵守的底线。”中钢协秘书长姜维向记者表示,“市场自律仍需进一步加强。”
(编辑:郝成 审核:吴可仲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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